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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10项申报材料!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

来源: 长城网  李代姣
2019-12-02 20: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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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李代姣)日前,河北省科技厅转发科技部《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包括河北省在内的各自贸区省级实验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调整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审批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电子政务部门协调配合,接受社会监督,落实责任,跟踪问效,确保实验动物许可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实施方案》提出,全国自贸区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应做好实验动物生产许可和使用许可申请的事前咨询服务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应通过线上和线下公开实验动物行政许可事项全部流程环节和要素材料;对申报材料的齐全性、规范性等提供咨询服务;对有需要的企、事业单位可提供关于实验动物设施图纸、动物房建设布局、生产或实验需求等方面的专家信息。

  全国自贸区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应优化事中审批服务,压减实验动物许可审批的要件环节,压缩办结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压减要件环节。在实验动物许可申报材料中,明确取消法人证书复印件、工作人员体检证明、特殊工种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法人授权委托书)、实验动物引种证明、从业人员体检证明、饲料质量合格证明、饮用水质量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培训记录证明、垫料质量合格证明等10项材料,改为在事中事后监管中进行核实。各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对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申报材料数量不得超过8项,使用许可证申报材料数量不得超过6项。

     压缩办理时限。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4个工作日(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后补证材料所需时间和组织专家现场核验评审环节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办结时限)。

     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严格执行“最多只跑一次”审批服务要求,鼓励开展实验动物许可全程网办,实现“零跑腿”。充分利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电子信息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优化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和监管。

  全国自贸区相关省级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省级主管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规范开展实验动物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查处结果;应公布本单位的联系方式,接受咨询、投诉、举报,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初次申请的,应对已取消证明材料所涉及事项组织现场评估,进行合规性审查;对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如申请单位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可直接办理。为减轻企业负担,相关实验动物主管部门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协同开展实地核查、质量抽检等。

关键词:实验动物,证照分离,“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责任编辑:裴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