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城县纪委监委通报2019年查处的3起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和5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田家窑镇城建科原科长范君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范君海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危房改造政策,弄虚作假,帮助村民空套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35.18万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滥用职权罪;非法收受村民贿赂款共计3.5万元,构成受贿罪;虚报危房改造户名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资金4.98万元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2019年2月6日范君海在广州被抓获归案,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涉案资金全部追缴,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2、龙关镇矿产品经销处原出纳员闫有录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2010年闫有录利用担任龙关镇矿产品经销处出纳员之便,侵吞公共财物15万元,其涉嫌贪污的犯罪行为虽然已过追诉时效,但鉴于其违纪违法情节严重,2019年7月19日经县监委研究决定给予闫有录开除公职处分,涉案资金全部予以追缴。
3、样田乡财政所原所长丁学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在反腐败高压严惩态势的有力震慑下,丁学君于2019年7月向县纪委投案自首,主动上缴其全部非法所得。经查,丁学君利用职务之便,共套取退稻还旱专项资金5.67万元,其中4.99万元用于个人医疗和日常花费,涉嫌贪污,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拟对其依法依规从轻处理。
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例:
1、赤城镇沃麻坑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永江等人违纪案
王永江2009年至2017年虚报粮食种植面积,骗取国家农业综合补贴资金2759元;2016年6月,沃麻坑村修建护村坝项目,在未完工情况下却通过了赤城镇人民政府、赤城县扶贫办两级验收,并拨付了工程款,参与工程验收人员存在失职行为。2019年8月21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沃麻沟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永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对参与护村坝工程项目验收的8名工作人员严肃追责,分别作出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2、东万口乡小京门村党支部原书记康举违纪案
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康举于2012年虚报冒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56万元,用于乡村支出;于2011年至2013年虚报冒领套取肉牛养殖补贴资金30万元,用于全体村民平均分配和村内街道硬化支出;于2009年至2014年虚报冒领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4.4万元,用于村事务性支出和个人支出。2019年1月29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康举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3、样田乡下马山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占军违纪案
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刘占军于2012年至2013年在实施危房改造项目期间,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村民列入危房改造计划,导致村民违规套取危房改造资金4.2万元;2009年至2015年利用职务之便,将属于村集体的2.06万元退稻还旱资金据为已有,并通过虚报退稻还旱亩数手段,违规领取退稻还旱补助资金0.5万元。同时,在救灾款物发放上违反规定,平均分配。2019年9月6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占军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全部违纪资金。
4、茨营子乡韩家栅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沈桂清等4人违纪案
时任韩家栅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沈桂清等4名村干部,于2013年在实施扶贫养猪项目中,虚报养猪头数,套取国家扶贫资金8.05万元;2009年至2019年套取粮食直补款10.45万元,其中2.01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10月25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沈桂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余3名村干部也被给予纪律处分,违纪资金全部追缴。
5、云州乡中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范登成违纪案
2016年至2017年,云州乡中堡村委会在为村民办理医保卡、社保卡工作中按照每户村民10元标准收取打车费、服务费,两年共计收取费用2400元;2011年12月,中堡村在出售村小学时,未严格执行民主议事程序,直接出售给村民。2019年5月30日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范登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费用全部退还给村民。
景县纪委典型案例通报↓↓↓
1.景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教导员宁国卫私车公养问题。2019年3月、4月,宁国卫违规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个人车辆加油两次,花费400元。2019年10月24日,宁国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油款已经追缴。
2.景县留智庙镇政府工作人员陈学刚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陈学刚在分包企业期间,先后4次违规接受企业宴请。2019年6月24日,陈学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景县降河流镇司马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周文杰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7月份,周文杰借为群众办事之机,违规接受群众宴请。2019年9月24日,周文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迁西:全面清查 严惩“蝇贪蚁腐”↓↓↓
日前,迁西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该县三屯营镇西龙湾村7名原村“两委”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县纪委监委随后一举查清了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孙建芹等7人合伙侵占村集体资金10.96万元、时任村会计王书丽伙同2名村干部侵占村集体资金144万元的问题。今年7月1日,孙建芹等4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张某某等2人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董某某(非共产党员)违法所得被收缴。(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承德县:惠民资金岂能当做“唐僧肉”↓↓↓
2018年4月18日,承德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经初步核实后随即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闫杖子村委会原主任闫某满利用职务之便在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非法侵占4户危房补助资金4.81万元。闫某满因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承德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10万元。非法侵占的资金已返还给4户群众。(来源:承德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