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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述年】领导干部参加聚会还是“悠着点”

来源: 长城网  章依依
2020-01-22 1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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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春佳节是亲戚、朋友团聚的日子,作为古老、源远流长的传统节日,春节团聚在每个中国人的内心深处早已深入人心。“有钱没钱,回家过年。”吃年夜饭、团年拜年、春节走访、亲朋聚会,成为了春节的“标配”。

  但是,对于领导干部来讲,却并不是什么聚会都能参加,什么朋友都能交,什么饭都能吃,什么酒都能喝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论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中的领导干部,概莫能外。

  一些领导干部面对这一规定会心存疑惑:难道当了领导干部就不能结交朋友么?难道和朋友聚会也不行么?领导干部就应该当“孤家寡人”么?

  实际上,中纪委法规室曾给出过官方解读: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要在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前提下,领导干部与老乡、校友、战友聚一聚,属于正常人际交往,并不违反党的纪律。

  当然,领导干部参加聚会还是“悠着点”。聚一聚的“度”如果没有把握好,很可能会演变为借联谊、聚会之名,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甚至出现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搞团团伙伙或非组织活动的情况。这些现象或者情况,显然属于违纪违法行为了。

  梳理一些落马官员的心路历程,我们可以发现,部分领导干部之所以会辜负组织的培养,最后沦为阶下囚,就在于踏上领导干部岗位,有了权力后,倒在了“老乡”“校友”“战友”的人情往来中,一步步降低自我要求,最终在各种“帮忙”“好处”中,甘受“围猎”,“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最后一步步滑向违纪违法犯罪的深渊,无法自拔。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领导干部应该在党纪党规的限定范围内活动,不越雷池一步。

  早在2015年1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要求:党内绝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

  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时,应该“悠着点”,始终铭记党纪党规这根弦,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违背党纪党规。如果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甚至出现“结盟”“金兰结义”等,这些行为就与普通的聚会大相径庭了。(章依依)

关键词:领导干部,聚会,违纪违法责任编辑:林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