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确保河北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下称《预案》)。《预案》自今年1月20日印发之日起实施。
《预案》明确,根据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非洲猪瘟疫情分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预案》提出,河北省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提出成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建议。省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负责统一领导、指挥本省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动物疫情,或需要由省政府直接指挥、处理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对工作。
《预案》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动物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动物疫情监测信息,按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对其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并及时作出预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立即向所在地的县农业农村部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预案》要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根据疫情等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地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事态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疫情等级和应急响应的级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在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按照上一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地方的应急处理工作。(记者郝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