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1月28日电(记者王昆)记者从河北省财政厅了解到,河北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截至1月28日,河北省各级财政共拨付疫情防控资金5.44亿元,用于医疗卫生、药品监管、物资保障和交通防疫等方面。河北省财政厅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采购单位建立健全紧急物资采购内控机制,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证采购质量。
河北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采购单位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文件和凭据的管理、留存备查。河北省财政厅将加大疫情防控资金的监管力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采购单位及采购人员存在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