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紧急调配全国医疗力量和物资紧急施援疫区,但前方医疗物资仍然短缺,牵动着全国亿万人民的心。在这个特殊时期,河北省有的单位和组织通过募捐等形式进行资金和物品的募集,为确保这类行为能够依法依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河北省民政厅发布以下提示:
1.只有具备公开募捐资格,且募捐方案在同级民政部门完成备案的慈善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2.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开募捐,但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3.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有资质的慈善组织奉献爱心,实现捐助意愿。可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cishan.chinanpo.gov.cn)核实慈善组织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
请广大公众提高警惕,谨防不法分子借机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