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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强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安全监管

来源: 长城网  张艺萌
2020-01-30 1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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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9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官方微信截图

  长城网讯(记者 张艺萌)1月29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加强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强对全省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安监局,省厅各处室全面摸排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情况。在前期摸排基础上,开展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涉及防护用品(口罩、防护服等)、消杀用品(消毒剂、消毒液等)、医疗器械、药品、检验检测用品等五类产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无死角、无遗漏、全覆盖。根据实际情况,逐企进行安排部署,督促企业积极主动辨识安全风险,排查事故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全面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一岗双责”,做到疫情防控、组织生产、安全保障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特殊时期分管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车间负责人以及班组人员的防控和安全保障职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重点检查各项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及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情况、各项安全风险管控制度落实和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有针对性的制定生产、管理措施,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物资储备,为企业生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同时,每天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全面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精准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责任清单,将监管职责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组织对正常生产的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根据企业的工艺、设备特点,对厂区内重点区域、部位和环节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没有生产任务要求的企业,原则上不建议近期恢复生产,必须开工的企业要督促其认真做好复工前的各项安全生产准备工作,开展全员培训教育,突出强调各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管控措施。要建立动态工作管理台账,通过建立微信群、电话等方式每天调度、统计并掌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部门和雄安新区安监部门于每周一向省厅上报上一周每一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全面加强督导检查与指导服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当做一项政治任务抓好落实,指导企业加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以防范燃爆火灾、中毒窒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和触电事故为重点,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同时,针对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开展指导服务,帮助企业整改隐患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员工技能培训,确保防疫应急物资生产企业生产安全。

关键词:应急物资,安全监管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