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有两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乡,为保证密切接触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两例确诊病例所乘公共交通工具通告如下:
一、王xx,1月27日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于1月16日乘坐海南航空公司航班,由武汉至北京,航班号:7582,航班日期1月16日17:55。
二、韩xx,1月28日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患者乘坐公共交通情况:
1月15日乘坐D4203(14车厢001A座位)南京南至武汉;
1月16日乘坐G1726(8车厢011F座位)汉口至南京南;
1月22日乘坐G52(16车厢007C座位)南京南至德州东;
1月22日乘坐G2060(15车厢015C座位)德州东至衡水北。
患者住宿情况:
1月15日16时--1月18日8时入住武汉经济开发区亚特假日酒店8305房间(武汉市沌口区沌口考场102号)。
根据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现寻同乘及接触人员,同时,相关人员要积极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同乘人员及接触者看到此紧急扩散信息后,请您第一时间主动与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配合当地做好医学观察,若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请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不允许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
2、同乘人员及接触者需立即居家封闭隔离观察14天,不要外出,观察期间,请佩戴口罩,与家人共同做好个人防护,以保障您和家人的健康。
3、监测期间,如您和您的家人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请立即就诊,在就医途中请您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院。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