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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保现金报销办理时限延长至疫情过后半年内

来源: 长城网  信贺宁
2020-02-01 1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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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人员到定点医药机构检查药品价格和供应情况。  河北省医保局 供图

  长城网讯(记者 信贺宁)河北省医疗保障局1月3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管理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为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防止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反复就医导致感染风险,使医疗机构能够集中力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对于参保人在疫情前或疫情期间因急诊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在疫情期间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报销的,可以在疫情过后半年内办理,不受原规定时间限制。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认真落实好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长处方相关政策,在保证医疗安全、规范患者用药的基础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参保患者每次门诊携药量可达到2个月(药品最小包装超过规定天数的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

  充分发挥“互联网+医保”作用,备案“不受限”。积极倡导异地就医患者进行网上备案,通过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登录“河北省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自助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操作。对于无法完成网上备案的,视同备案,疫情过后实行现金报销。

  优化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围绕尽量减少参保人现场跑办为目标,对窗口经办服务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努力实现经办服务“零跑腿、不见面”,确需现场跑办的要完善防控措施,并确保一次办结。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可以通过“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经办银行的网上银行或手机APP等渠道申报缴费。定点医药机构新增或变更“非发热科室”现场考察,实行先予以开通,疫情过后验收。各地要开通网上受理、电话咨询、邮寄等“非接触式”绿色通道。

关键词:疫情防控,医保,延长时限责任编辑:林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