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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河北公布第四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等违法典型案件

来源: 长城网  张晨光
2020-02-01 19: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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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张晨光)2月1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四批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案例一:邯郸市阳光超市有限公司前进店价格欺诈案

  根据群众举报,邯郸市复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邯郸市阳光超市有限公司前进店价格违法行为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店所销售的大白菜标价为1.39元/斤,但实际结账价格为7元/公斤,且其它蔬菜也存在此类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邯郸市复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邯郸市阳光超市有限公司前进店罚款50万元。

  案例二:秦皇岛市海港区同益堂药店(森林逸城店)提供虚假进货凭证案

  根据群众举报,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秦皇岛市海港区同益堂药店(森林逸城店)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药店存在销售口罩价格过高、提供虚假进货凭证等违法行为。秦皇岛市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药店罚款10万元。

  案例三:唐山市路南良生大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路南良生大药房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房销售的“东盛”牌抗病毒口服液未明码标价。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

  案例四:涞源县阳枝果水果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涞源县阳枝果水果店销售的开心果、松子、苹果等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涞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3000元。

  案例五:宁晋县佑康药房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宁晋县佑康药房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药房销售医用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1000元。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快查处。

关键词: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罚款责任编辑:刘政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