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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建厅:工地开复工、房地产企业复业不得早于9日24时

来源: 长城网  张笑宇
2020-02-02 2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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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张笑宇)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进行,近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严防严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强化建筑工地开复工、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复业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省建筑工地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且建筑工地开复工应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确定,不得擅自开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项目,经属地政府部门同意后方可提前开复工,同时必须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通知》要求全省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等建筑企业复业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经属地政府部门同意,确需提前复业的企业,应合理控制返岗员工数量,严格落实各类防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企业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做好办公场所清扫通风、消毒消杀和返岗员工日常体温检测等工作,发现有疑似症状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通知》要求2月9日24时前,全省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对外开放商品房售楼部(案场),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对外开放门店,暂停举办人员聚集的各类促销活动。

  此外,《通知》提出各级管理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地责任单位、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建立健全防控工作制度,做好应急预案和卫生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全面落实应急值守与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建筑工地、建筑与房地产企业的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有关情况,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要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对出现瞒报、漏报和迟报的要严肃问责。

关键词:河北省住建厅,疫情,防控责任编辑: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