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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物价被罚50万!河北公布第七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件

来源: 长城网  张晨光
2020-02-04 2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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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张晨光)2月4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七批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具体如下:

  案例一:固安县聚宝隆商贸有限公司(北关购物中心店)哄抬价格案

  根据群众举报,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固安县聚宝隆商贸有限公司(北关购物中心店)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店在疫情防控期间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0万元。

  案例二:张家口市桥西区张某销售过期一次性医用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张家口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张家口市桥西区某商城内个体工商户张某开展立案调查。经查,张某存在销售过期一次性医用口罩(第二类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张家口市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规定,罚款3万元。

  案例三:阜城县盐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阜城县盐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口罩为不合格产品且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阜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5750元。

  案例四:秦皇岛康九医药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根据群众举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秦皇岛康九医药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销售的口罩明显高于正常合理价格且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

  案例五:唐山市路北区康泽药店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唐山市路北区康泽药店销售的“板蓝根”等药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

  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快查处。

关键词:市场监管,河北,坚决打击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