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 长城新媒体记者 张登峰 摄
长城网讯(河北日报记者 周洁)2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全票通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范照兵主持会议并讲话。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全面有力的法治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加开常委会会议,作出决定。决定共十条,即日起施行。
决定明确,疫情防治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属地责任,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持依法依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决定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落实全省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机制;授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依法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
决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规定要保障疫情期间防疫物资、重点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优化便民利民服务,合理安排企事业单位返岗返工和学生返校,严厉查处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造谣传谣、伤害医务防疫人员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决定还对单位责任和个人义务进行了明确。决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对个人隐瞒疫病、拒绝接受检疫、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将纳入信用“黑名单”。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东、王会勇、张妹芝,秘书长曹汝涛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刘凯,省监察委副主任吕永志,省法院院长卫彦明,省检察院检察长丁顺生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