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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支持外贸企业“抗疫十条”

来源: 长城网  周亚彬
2020-02-11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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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周亚彬)支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进口、支持外贸企业复工投产、积极协助办理不可抗力证明、加大企业信贷供给……2月10日,河北省商务厅印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

河北省商务厅官网截图

  支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进口。对受政府委托进口防疫物资和设备等进口业务,免费提供海外出口方资信调查,提供进口预付款保险服务。同时,加大对外贸企业信保保费支持力度,放宽理赔受理要求,开设专项定损核赔绿色通道。

  支持外贸企业复工投产。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人均效益高企业”优先原则,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复工安排。

    加大对外贸企业信保保费支持力度和企业信贷供给。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和有出口订单的外贸企业,各金融机构要给予贷款融资支持。同时,要加强金融产品创新,针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开工导致资金紧张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工资贷”“租金贷”等专项金融产品,满足外贸企业融资需求。对于疫情防控物资、原辅料生产相关企业的专项金融产品可纳入“普惠贷”补偿范围。

  防范化解疫情期间外贸企业风险隐患。加强疫情时期对全省外贸进出口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提前预警预测,及早发现问题,及时有效应对,保障外贸进出口平稳健康发展。加大对疫情期间企业海外买家资信服务力度,为企业提供风险预警信息、国别风险信息、限额买家资信调查、海外投资咨询等服务,及时发布疫情期间风险预警,指导企业制定疫情期间风险防范方案。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支持外贸企业实施稳岗就业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

关键词:外贸企业,发展,复工责任编辑:林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