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频道 > 全景河北

【保定战“疫”】保定加大资金补贴帮扶力度鼓励企业复工复产

来源: 长城网  刘鑫鹏
2020-02-11 15:56:00
分享:

  长城网保定讯(见习记者刘鑫鹏)2月11日,从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保定市人社局”)获悉,疫情期间,保定市将加大对重点企业的资金补贴帮扶力度,适当延长补贴申报期限,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报方式,鼓励疫情期间重点民生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吸纳就业补贴

  疫情期间,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和招用去产能企业失业人员的企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就业见习补贴

  疫情期间,吸纳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及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提供就业见习岗位的,补贴基本生活费的60%,其余由用人单位负担。

  社会保险补贴

  疫情期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下同)、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疫情期间,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帮助其实现灵活就业的,在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上述两项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岗位补贴

  对疫情期间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执行。

  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岗位补贴时身份证年龄为准)。

  场地租金补贴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并登记就业,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以上补贴可向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或保定市人社部门咨询申领。

关键词:保定,战“疫”,复工复产责任编辑:林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