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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快评㉘】故意隐瞒接触史,害人又害己

来源: 长城网  郭慧岩
2020-02-11 1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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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报道,2月10日,河北唐山郭某某、夏某某、刘某某3人因隐瞒疫情信息被依法查处。郭某某、夏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分别被迁西县公安局、遵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刘某某因后主动承认其去过武汉的事实,且尚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滦南县公安局依法对刘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这不是河北第一次对故意隐瞒接触史行为立案侦查,显示了河北对这种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再次告诉社会,故意隐瞒接触史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

  2月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针对疫情防控中,部分人员不服从依法采取的防控措施,隐瞒疫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人员接触史,隐瞒不报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逃避集中或者居家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向本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简而言之,故意隐瞒接触史,除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会影响个人征信。这不但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执法底气,还可以起到震慑、威慑作用。

  当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目前各地防控从主要防范输入型病例转为“内防扩散”。在这样的背景下,个别故意隐瞒疫情接触史的人员,就极有可能成为“行走的扩散源”,给疫情防控添乱。

  对此,每个人都不能心存侥幸,依法依规,自觉主动,该上报上报,该隔离隔离,早发现才能早治疗。谁也不希望因隐瞒病情失去最佳治疗机会去世的悲剧再次发生。

  在这个问题上每个人都要拎得清,可不能犯糊涂。

  当然,也不排除个别人因听信了一些“小道消息”,担心医疗费等问题,无奈之下才故意隐瞒的。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工作做得再深一些、再细一些,及时将相关政策、权威信息向公众披露,最大限度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瞒报、谎报现象。

  事实上,就治疗费用而言,2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对确诊患者个人负担费用实行财政兜底,中央财政补助60%;对疑似患者,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全国各地针对治疗费用也出台了更明确、更详细的规定。

  以河北为例。1月30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河北省实际,河北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印发通知。通知明确,对于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补助,即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市县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对各级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其余40%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县不负担。

  2月1日,河北省财政厅又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保障措施,明确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

  规避风险是人的本能,发现隐瞒接触史,不能完全寄托于人们的自觉。更为关键的是,相关部门把排查工作要落实到位,真正实现“不漏一人”“不漏一户”,比如可以与交通部门沟通,依法依规,掌握重点排查对象的行动轨迹。

  这场防疫之战,注定是一场“全民战争”。个人要管好个人,该遵守的要遵守;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该落实的要落实,这个难关,需要全社会一起扛过去。(郭慧岩)

关键词:新冠肺炎责任编辑:林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