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永清县委原书记邢华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邢华金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借用私营企业车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作安置、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向私营企业摊派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邢华金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邢华金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六届廊坊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廊坊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永清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