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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因疫情影响 可合理延后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期限

来源: 长城网  张晓明
2020-02-15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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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张晓明)2月14日,河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合发布通知,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加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工作,实施还款救助,切实帮助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学生(或未毕业但合同已到自付本息的学生)。

  救助对象:因本人或家庭直系亲属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无力按期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或未毕业但合同已到自付本息的学生)。

  救助额度及条件:借款学生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造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负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可由借款学生本人或书面委托他人申请代偿2019和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如果发生借款学生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由共同借款人或其他近亲属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国家助学贷款应还本息。

  通知提到,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对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的借款学生、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借款学生,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家庭学生,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国家开发银行发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充分利用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农信社发放的助学贷款请拨打96369电话咨询,为学生及家长答疑解惑。

关键词:河北,肺炎,助学贷款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