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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如何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河北出台文件这样要求

来源: 长城网  张晨光
2020-02-15 17: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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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张晨光)日前,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补贴对象和培训形式。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补贴对象

  企业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各地可将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政策范围。

  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的自有网站应具备条件:

  (一)具有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规范或国家职业培训课程规范的线上数字培训资源;

  (二)具备安全稳定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

  (三)具备较为完善的线上职业培训质量管控体系,如具备学时管控技术、学员培训电子档案生成技术等。

  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依托的第三方培训平台应具备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已经正式运营服务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平台开展的线上培训数字资源内容需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职业能力规范和国家职业培训课程规范等要求,服务对象明确,符合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规律。

  (三)平台需具备安全稳定、师生互动的线上培训技术条件和完善的线上职业培训质量管控体系,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平台运行终端多元化(PC客户端、手机移动端等)、培训方式多样化、线上培训人员全实名、培训过程可记录。

  (四)积极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培训形式有哪些?培训学时有何要求?

  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和企业要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特点,大力开发网络课程,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课中答题、课后考核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利用自有网站或第三方培训平台实施线上教学活动,并通过微信群、QQ群、公众号等渠道开展辅导答疑。

  各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职业(工种)的培训标准和学时要求,制定线上培训实施方案,积极组织教师有针对性的撰写教学计划、教案,帮助各类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疫情期间暂停所有线下培训。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不高于总学时的50%。剩余课时的线下培训待疫情结束后,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

  积极推广“随机人脸识别技术” 对培训学员线上学习状态进行监控

  培训机构或企业在开展培训前要按照《关于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9〕371号)的有关规定,将开班申请报告、培训人员名册、培训对象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教学计划报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展线上培训。开展线上培训必须要求学员进行实名注册,并采取相应技术手段,加强对线上学习课时、学习状态的管理。

  积极推广“随机人脸识别技术”对培训学员线上学习状态进行监控、保证线上学习课时统计的有效性。线上培训学习课时计入培训学员参加职业培训的总学时。任何机构或企业不得更改培训学员身份信息和编造线上学习课时统计等数据,并留存数据资料不少于5年,一经发现篡改或编造数据,视同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可根据实名注册人数向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预拨不高于40%的培训补贴资金

  优化补贴程序。对主管部门同意开展的线上培训,各地可根据实名注册人数向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或企业预拨不高于40%的培训补贴资金,其余补贴资金根据培训人员参加鉴定考核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合格证书)情况予以结算。

  发挥市场配置培训资源的决定作用,对利用第三方培训平台开展线上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和企业可按照市场规则从拨付的培训补贴中支付相关费用。疫情期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一律暂停,待疫情结束后,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开展。

关键词:职业技能培训,人社,专业能力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