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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000元!蔚县发布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

来源: 长城网  万前进
2020-02-21 17: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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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蔚县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

      长城网讯(记者 万前进)2月20日,张家口市蔚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发布《蔚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自2020年2月21日起执行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时废止。

      该《办法》旨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蔚县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奖励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且与疫情防控有关线索的社会群众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的条件及措施如下:

  (一)举报两周内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个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镇、村 (社区)报告刻意隐瞒,未实施居家隔离观察无明显症状的,奖励300元;

  (二)举报两周内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个人及亲属未向所在乡镇、村 (社区)报告刻意隐瞒,未进行医学隔离观察,出现发热症状,属疑似案例的,奖励500元;

  (三)举报两周内从重点疫区返回人员,经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且不在掌握的数据库内的确诊病例,奖励1000元;

  (四)举报在接受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时,不如实叙述近期行程、居住地和接触人员,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造成传染病传播扩散的行为,奖励1000元;

  (五)举报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利用电话、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方式蒙骗群众,骗取钱财的行为,奖励2000元。

  (六)举报明知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传播或者隐瞒病情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奖励3000元。

    蔚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会维稳组(县委政法委)受理举报线索、交办处置及落实奖励工作。

   举报人可拨打24小时举报电话:0313-7010954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提供被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相应金额奖励,特别重大关键信息将给予重奖,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该《办法》明确,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除本人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应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家庭的行为依法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

   

关键词:疫情,肺炎,防控责任编辑: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