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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用地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及设施农业用地

来源: 长城网  吴新光
2020-02-27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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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 吴新光)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做好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全省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用地,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

我省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 记者 任光阳 通讯员 马佳琦 倪玉军 摄

   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用地

  支持先行使用土地。在全省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可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疫情解除后,属于临时用地的,当地政府和土地使用单位要恢复土地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补办有关手续。项目用地之前要征求土地权属人意见,并按规定给予补偿。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地方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结束后由省自然资源厅统筹协调解决。

  合理安排应急医疗设施。各地要编制公共卫生安全设施专项规划,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经验教训,合理布局传染性疾病隔离、治疗等医疗卫生设施,科学安排“留白”空间,预留应急避难场所和防疫应急设施空间,充分保障未来医疗防疫、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用地。

  无偿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各地要主动对接疫情防控地理信息服务需求,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无偿提供坐标系转换、地形修测、无人机航拍、地图编制等专业测绘地理信息服务,为工程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地理信息服务保障和技术支撑。

  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积极引导重点项目依据现行规划合理选址,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批而未供建设用地,保障项目早开工、早投产。确需安排建设用地规模的,由各市统筹保障,确实难以满足的,可按程序报省统筹安排。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各地要优先保障计划指标,地方计划指标不足且用地报批条件成熟的,可提前预支使用2020年计划指标,预支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省下达各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0%。

  统筹落实占补平衡。进一步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强化补充耕地供给,扩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优化指标配置,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占补平衡;县级无法保障的,市级要积极统筹调节;市级确实无法落实重点项目占补平衡指标的,可申请省级调剂解决。

  做好重点项目用地报批。充分运用电话、微信、电子邮件、政务服务平台等方式,积极主动与急需开工重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建设指挥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用地问题,加快用地报批材料的组卷上报。

  完善用地保障协调机制。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行政审批等部门建立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项目用地中的突出问题。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成立重点项目用地保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逐项目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一对一”跟踪指导服务,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

  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

  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允许将农业作物生产和为生产服务的看护房、农资农机具存放场所等,以及与生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烘干晾晒、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范畴,按农用地进行管理,可使用一般耕地,无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农业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无需进行补划。

  简化用地取得手续。设施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用地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并签订用地协议后,即可使用土地。设施农业用地在乡镇政府进行备案,疫情解除后由乡镇汇总统一报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关键词:重点项目,设施农业,空心村责任编辑:刘政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