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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博物院面向社会征集抗击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见证物

来源: 长城网  路娟
2020-02-28 12: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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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路娟)为铭记抗疫历史,弘扬抗疫精神,河北博物院自即日起,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的各种物证。

  征集范围 

  包括实物、文字、影像(录音、录像)、照片、图表及艺术作品等见证物。

  1、各级政府、部门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的行政命令、通知、公告、倡议书等相关文件(原件)。

  2、各级各类医疗单位抗疫一线人员(包括本地医疗人员及援外医疗人员)的医疗用品、防护用具,文字记录、日记、请战书、信件、图像资料等。

  3、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抗击疫情的实物、文字、照片、视频资料。包括一线工作人员、志愿者的日记、请战书、信件;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工作日志、图像资料等;各社区、街道防疫管控的相关文字、图像资料及有关物品,例如告居民书、出入证、登记表、宣传横幅及测温仪、袖章、消毒液喷壶等防护用品等。

  4、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个人捐赠的用以抗击疫情的资金及物品记录等相关材料。

  5、各类媒体形成的纪实资料和宣传资料,包括先进人物采访报道文字、图像及各类普及、宣传、解读疫情防控知识的资料、手册、宣传片、视频资料等。

  6、宣传抗击疫情主题的摄影、摄像及书法绘画作品等。

  7、其他与此次抗“疫”相关具有独特价值或意义的各类见证物。

  征集方式 

  1、本次征集均为无偿捐赠。河北博物院将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由本院负责征集部门初步筛选后,组织专家评估认定,对入选入藏物品的捐赠单位和个人颁发“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专项藏品捐赠证书,对未入选的物品予以退回(请一定写明捐赠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

  2、捐赠单位和个人须承诺为所捐赠物品的法定所有人或产权人,保证来源真实可靠。

  3、对于捐赠物品,需撰写1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摄影、摄像作品文字说明包括作者、名称、拍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基本要素;实物文字说明包括所有人、来源、类型、质地、事件等基本要素)。

  联系方式 

  文物鉴定征集部:张老师、侯老师

  办公电话:(0311)85286816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邮箱:hbbwy_zjb@163.com 地址:石家庄市东大街4号 邮编:050031

关键词:征集,抗疫见证物,河北责任编辑:刘政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