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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这里有一份税收优惠待签收

来源: 长城网  李代姣
2020-03-08 1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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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企业紧张生产医用防护服。记者 胥文燕 摄

  长城网讯(记者 李代姣)近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纳入名单管理的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物资生产,且合法合规经营,申报企业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可申请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

  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上述产品的纳税人才能纳入名单。如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等情况。 

关键词:疫情,防控物资,税收政策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