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签署命令,发布《军队保密条例》,受到国内外关注,这是军队保密工作现代化、法治化、科学化的又一重要举措。
《军队保密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深入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着眼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积极适应新体制新职能新使命,聚焦备战打仗,坚持从严治密,强化问题导向,勇于创新发展,深刻把握保密工作特点规律,全面规范保密工作的地位作用、管理体制、工作职责、基本制度、主要内容,积极打好保密工作主动仗,为军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提供有力保证。
《军队保密条例》亮点解读
新时代、新阶段、新征程,在我军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过程中,保密工作同样不容忽视。《军队保密条例》共10章61条。按照党管保密、平战一致、突出重点、综合防范的方针原则,着眼有效应对保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大力破解保密工作现实矛盾和深层症结,主要有以下四大亮点:
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是保密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证,《军队保密条例》深刻把握保密工作特点规律,重构重塑军队保密工作管理体制,科学规范军事秘密定密解密工作,健全完善涉密人员教育管理措施,创新军事秘密载体保密管理模式,反映了更加严格、具体的管理理念。
强化信息安全保密
我军现正着力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作战训练、日常办公、教学科研对网络依赖程度明显增强,安全保密对于网络功能发挥和作战能力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军队保密条例》特别强调,突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严格智能电子设备保密管控。
突出重点工作保密
“突出重点”是保密工作的基本工作方针,军队保密工作情况相对复杂,必须坚持突出重点,“因密制宜”,采取有针对性的保密措施。《军队保密条例》对此明确规定,全面加强重大军事活动、新闻宣传、军民融合、对外军事合作、武器装备等重要领域重要事项保密工作。
国庆大阅兵就是军事秘密保护和信息公开的有效结合
细化监督检查要求
泄密认定是泄密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的依据,对此,《军队保密条例》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泄密问题认定和统计报告制度,细化明确违反保密纪律行为的处分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堵塞泄密漏洞、消除泄密隐患,使国家安全和利益免受损害。
中国军事保密法规发展历史
军事保密思想源远流长
“三军之事,莫重于密”。对军队来说,保密工作历来是生死攸关的大事。我国自古以来重视军机保密,军事保密思想源远流长。《周易》中“君不密则失臣 , 臣不密则失身, 几事不密则害成”很可能就诞生于将领对军事活动的运筹帷幄之中。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纷争,军事保密重要性不言而喻。这时,开始出现军事保密立法,如魏国的《法经》明确规定,兵符是部队调动的凭证,“决不许盗取 , 违者格杀勿论”。
左右半符各有完整铭文的兵符(阳陵虎符),《史记》曾记载战国信陵君魏无忌“窃符救赵”的故事
隋唐以后,军事保密法规进一步细化,《唐律疏议》卷九职制“ 漏泄大事” 条规定泄露军事秘密者 ,“大事应密,首犯处绞刑”。宋代明确规定,凡是讨论边疆军机的文章,不得刻印,更不得输出到辽金境内。《大明律·吏律》《公式》卷“漏泄军情大事” 条规定,“朝廷及统兵将军调兵讨袭外蕃及收捕反逆贼徒”等“机密大事”和“军情重事”均属保密范围。
唐朝军人(左)、明朝军人(右)
军事保密法规保障革命胜利
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武装斗争过程中逐步建立起适应战争需要的保密法规。从1927年到解放前夕,中央军委相继颁发《关于严密组织与保守秘密的几点补充指示》《新四军关于保守军事秘密的规定》《关于情报保密办法的几项补充规定》《中央及军委关于保密和电报管理制度的指示》《机要工作制度》等。这些保密法规制度的实施,有效保障了革命的胜利。
油画《毛泽东在新泉进行连队调查》
现代军事保密法规逐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我国军事保密法规建设出现新局面。1953年, 《中国人民解放军秘密文件保密工作细则》对保守军事秘密作了明确规定。改革开放以后,军事保密法规建设步伐加快,1988年保密法明确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随后,1996年3月,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宣告全军保密工作专门法规的诞生。2011年,为了适应军队保密形势和客观环境变化,衔接修订后保密法的相关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同步修订。
“法与时转则治 , 治与世宜则有功” 。这是立法的客观规律,军事保密法规建设亦是如此。我国军事保密法规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系统,不断完善、 不断发展的过程。如今,面对新体制新职能新使命的召唤,《军队保密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军队保密工作实现新的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保密法学教程》,金城出版社2013年1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