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通知:经省领导同意,两部门于2020年上半年对市县开展全省脱贫攻坚战“百日攻坚联合督战”。
根据通知,联合督战围绕脱贫攻坚7个方面重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每阶段工作重点有所侧重。第一、第二阶段为常规督查巡查阶段,每阶段实地督战时间不少于20天;第三阶段为集中督查阶段,重新调配力量、混合编组进行。联合督战组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和省重点工作大督查驻市督查组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建立联席工作机制,每周定期会商。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专门设立挂牌督战工作专班,负责日常联络对接。
通知明确,第一阶段(3月20日至4月30日),重点督战四方面工作。
剩余贫困人口脱贫工作。对剩余贫困人口超过1000人的11个县(市、区)和贫困人口超过20人的77村督战全覆盖(涉及28个县),同时抽查其他有剩余贫困人口的县。
13个贫困县和涿鹿县赵家蓬区脱贫摘帽工作。对2019年度脱贫摘帽县(区)全覆盖督战。
脱贫攻坚“回头看”工作和国考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国考点对点反馈存在问题的县督战全覆盖,同时抽查反馈可能存在举一反三问题的县。
根据通知,第二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重点督战脱贫摘帽县巩固提升、“6项重点任务清单”落实、防贫长效机制建立三方面工作。第三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对7个方面重点工作进行回头看的同时,集中督战脱贫攻坚普查准备工作。对标对表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的具体要求,专项督查所有涉及的县在人员准备、数据采集、档案资料准备等方面工作情况。重点关注在7方面重点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的县。
通知明确,常规督查巡查期间发现问题,随时由省重点工作大督查驻市督查组名义进行交办,需对个人立即启动约谈程序的,按照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各联合督战组每月向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约谈市、县(市、区)建议名单;督战结果作为对市县年度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权重,同时列入省重点工作大督查对各市党政班子及主要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通知要求,联合督战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方式,以暗访为主。关联度较高的督战任务可以同时进行,减少反复进村入户,提高效率。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有关要求,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防止发生违反纪律现象。(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