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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评论】依法实施差异化管控,杜绝“一刀切”治污

来源: 长城网  郭慧岩
2020-03-30 2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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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7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这是该条例时隔四年再次修订,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的亮点之一是,首次将差异化管控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条例规定,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企业,按照其污染治理水平、污染物排放强度、企业管理水平、交通运输方式等进行评价和绩效分级,实施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

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长城新媒体记者 张登峰 摄

  差异化管控,是河北省在应对重污染天气方面一直在探索的重要课题。

  随着河北大气污染治理手段不断演进,治理成效也在不断显现。从个体感受来看,雾霾天才持续减少,即使到了秋冬重污染多发季节,雾霾也并不像当初那般浓重,持续时间也在逐渐缩短。

  从数据来看,2019年河北省PM2.5平均浓度5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8%,大气质量为6年来最好水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平均达标天数226天,重污染天数17天。

  在这样的治理成效之下,治理手段也要因时、因势调整,才更符合法治化、规范化的内涵,也才会更有成效。

  河北此次修订条例,将差异化管控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可以说是河北省在精准化治理大气污染上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是继“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之后的又一探索成果,无疑是值得期待的。

  以法律之名实施差异化管控,也是对个别地方“一刀切”式治理最“硬核”的打击。

  “一刀切”式治理大气污染早已被人们深恶痛绝,“一律停工停产停业”的无差别治理,不仅不利于大气污染治理,还让企业苦不堪言,从长远来看,更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为了避免“误伤”,推进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国家层面已出台了不少相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成效显著。

  河北根据本身的治理进程、发展需要等实际情况做出调整,是对国家安排部署的进一步落实,也更能起到正面引导作用,促进企业提高环保意识、减少污染物排放,争取进入应急减排“不打扰名单”。

  此外,这样的修订对执法部门来说也是一种警醒。以往“一刀切”式的环保治理早该成为过去时,之后需要下更多“绣花功夫”“区别对待”,才能将应急减排差异化管控落地,若还是延续以前简单粗暴的“一律”做法,可能将面临违法风险。

  说到底,环境是动态变化的,治理手段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只有举措越规范,效果才会越明显。(郭慧岩)

关键词:责任编辑:刘政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