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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印发《河北省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工作监管细则》

来源: 长城网  田桂云 李梦瑶
2020-04-03 21: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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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田桂云 李梦瑶)为提升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运行质量,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近日,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工作监管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要求,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工作坚持尊重企业、服务企业的基本原则,对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每年最多执法检查一次,并在安全生产诚信联合激励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积极引导、鼓励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以此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申请创建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的企业必须把标准化运行作为创建的基本目标,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可以购买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也可就创建事项向各级监管部门进行咨询。申请创建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的企业自开始创建起六个月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标准化运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材料报省应急管理部门。

  河北省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对照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审查内容,在20个工作日内,对企业上报的文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必要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审查通过的,企业按照创建工作步骤继续实施标准化运行管理。审查未通过的,书面反馈企业存在的具体问题,由企业修订完善后重新报送。

  企业上报的标准化运行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存在内容形式化、模板化,内容与企业实际情况不对应,未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制制度文件,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出现标准规范引用错误等问题的,终止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创建;依据《办法》规定对提供标准化咨询服务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处理,具体问题全省通报曝光,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创建企业通过制度审查后,河北省应急管理部门将组织对创建企业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抽查标准化管理制度实施运行情况,监督指导企业整改问题,加强标准化运行管理。建立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监管工作台账,记录企业创建情况、运行情况等信息,作为差异化监管执法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依据。同时将相关情况录入信息平台,实行公开监督。申请创建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的企业自开始创建起期满一年后,河北省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制度审查、现场核查情况及其它方面相关情况,出具创建指导意见书。对于不予出具创建指导意见书的,书面反馈企业具体问题,企业整改完成后再出具创建指导意见书。

  二级标准化评审过程中,河北省应急管理部门将委派监管人员或者专业人员担任现场监审员,独立开展监审工作。申请创建的企业通过评审后,河北省应急管理部门将对监审报告和评审组织单位的审查意见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公告,并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对二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

  企业创建达标后,应当依据《办法》规定加强安全管理,保证企业标准化正常运行。监管执法坚持指导服务为主的原则,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升标准化运行质量。运行期满申请复评和换证的,依据《办法》规定办理。

  评审组织单位要组织二级标准化评审单位和提供标准化服务的第三方咨询服务机构签署共同倡议书和承诺书,严格依照《办法》和本监管细则规定开展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咨询服务、评审工作,形成自律管理。

关键词:应急管理,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责任编辑: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