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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4月1日至年底专项整治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行为

来源: 河北日报  
2020-04-11 08: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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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孙涛

  为贯彻落实“三创四建”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严禁“一刀切”行为专项工作方案》。4月1日至年底,在全省开展专项工作,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严防和治理生态环境领域“一刀切”问题。

  在优先支持、优先保障方面,方案明确,优先保障民生和疫情防控领域复工生产,将涉及重大民生、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医疗卫生建设项目等,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全力予以服务保障。优化环境准入审批流程,对民生类、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项目,实行豁免审批;对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等17大类44小类行业,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完善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动态更新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对纳入正面清单的项目和企业,切实做到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打扰。

  在差异化管控、分类施治方面,方案提出,稳妥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和燃煤锅炉淘汰,推进风电、光热能等多种清洁能源供给取暖方式;坚持“一炉一策”,推进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不搞“一刀切”式淘汰。合理安排机动车禁行限行,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得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对满足环境监管要求的营运车辆,在路检路查、入户抽查时原则上不进行监督抽测,优先办理进入市、县城主城区通行证。

  分类开展工业园区和特色产业聚集区治理,对未达到生态环保要求的,实施“一园一策”“一厂一策”整改措施,不得采取一律停产的整治方式。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无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无望的,坚决依法关停取缔,严禁“以罚代管”“以停代治”。

  在依法监管、规范管理方面,方案提出,依法实施施工场地扬尘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得要求全面停工停产,只对产生污染的土石方作业、建筑物拆除、喷涂粉刷等工序启动应急响应,其他工序可正常施工作业。创新执法手段,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的打扰,及时提醒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河北日报记者贾楠)

关键词:生态,环境责任编辑: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