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属于非传统安全。当前,主要存在全球重大传染病疫情、生物武器威胁、生物恐怖主义、生物入侵与生物多样性丧失、微生物耐药、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技术谬用、遗传资源流失和剽窃、转基因生物等9种生物安全类型。展望未来,随着全球人口增加、气候变化、科技变革和经济转型,来自外部、内部的风险和威胁可能会综合发酵。同时,新兴生物安全形态正在浮现并将带来更大的安全威胁。因此,加强未来生物安全形态研判、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以全面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已经是亟须采取的战略选择。
生物安全形态的演变规律
从生物危害的本源和演变规律看,自然和生态因素是各类生物安全形态的本底,科技因素是加速器。自然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生物入侵以及生物互作导致的转基因和微生物耐药等生物安全形态,源于自然界本身存在微生物、外来物种,因人类生产生活受到影响、人类生存受到挑战,因而将其归为病原微生物、有害动物、有害外来物种、耐药微生物。而其他生物安全类型,跳不出这些自然界本身存在的生物群体和生命现象。而且,遗传资源流失和剽窃并不必然导致直接的生物健康危害,但科技进步在赋予人类操控天然生物因子能力的同时,也诱发了新的生物安全形态,如生物武器、生物恐怖主义、抗生素、实验室生物安全、生物技术谬用、转基因等。这些生物安全形态发生频度、强度、烈度、波及程度有显著差异,但从微观作用机理看,并无本质不同。
从生物安全危害影响、公共政策和管理角度看,不同生物安全形态涉及多元化主体,应因需施策。目前,全球重大传染病疫情、微生物耐药、物种灭绝等已经成为全人类共同面对的挑战。联合国环境规划署2017年估计,全球每年大约有70万人死于耐药性细菌感染。联合国2019年全球生物多样性报告警告,全球近800万种物种中,有100万种正面临灭绝。传统生物武器和生物恐怖都是对病原微生物的恶意利用,但两者又有差别:生物武器运用属于国家行为,目前已经纳入国际《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管控范围,而生物恐怖则属于全人类共同谴责的行为。这类生物安全形态,亟须加强全球治理。对遗传资源流失和剽窃,宜强调利益惠享、信息透明。实验室生物安全伴随生物科技开发,宜强调行业风险预防原则、风险制度和职业安全;对生物技术谬用,需突出科学精神和道德操守、划清法律底线。商业化的转基因,由于缺乏系统的、严格的安全性科学研究基础,又在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开发,涉及众多市场主体及其利益主张,政策的系统化、精细化是趋势。
未来生物安全形态研判
新质性。生物安全与网络安全、经济安全、科技安全融合交织,形成网络生物安全、生物经济安全等形态,具有交叉属性,安全本质进一步变异,安全地位进一步提升。例如,类似“震网”这样的计算机病毒入侵生物实验室的计算机设备,将造成灾难场景,促生网络生物安全形态。科技系统、卫生部门、农业部门、海关部门、商业系统的生物信息资源集成、技术与物项的监测监管信息平台,很有可能在未来成为新兴风险点。生物经济安全是一个新概念,核心内容包括生物科技人才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生物经济价值链保护与外资审查机制、网络安全和信息共享等主要问题。
发展中国家面临更多棘手的挑战。具体来说,主要是生物科技与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等领域在不同程度上受制于人,生物制造装备工程化、精细化、精密化相对落后,生物科技研发系统和产业系统存在着系统性风险。同时,生物技术是典型的两用技术,越向前发展,两用性就越突出,存在科技的社会运行安全问题,这对公众科学素养和国家治理策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旧瓶装新酒”。以往生物安全形态出现升级换代趋势,其潜在危害日益突出。例如,技术驱动的生物物种安全、新一代生物武器等。群体遗传操控通过加速跨物种的基因迁移,打破生物物种之间的天然遗传隔离、生殖隔离,具有降低目标物种群体数量或扩散某种生物效应的效果。目前在哺乳动物中已经实现“基因驱动”,基因驱动系统使变异基因的遗传概率从50%提高到99.5%,可用于清除物种。有国际知名智库研究报告指出,利用人工智能技术、3D打印技术、机器人技术,对传统生物武器加以改进,使其具有更强的毒性或耐药性、更灵巧的施放方式,更能适应气候、地形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具有潜伏期更长、更难以溯源和检测等特点。合成生物学技术、神经操控电磁技术等具有作为进攻性生物武器运用的广阔前景,超出《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的管控范围。
新兴生物安全形态正在显现这一事实表明,人类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正逐步推动生物科技内在风险的凸显,也进一步放大了科技双刃剑效应。而且,可以大胆预测,未来还会有多样的生物安全形态,地位甚至将进一步提升。
深化国家生物安全治理的策略
洞察形势和趋势,开展国家生物安全的战略评估。“暮色苍茫看劲松,乱云飞渡仍从容”,保持战略定力至关重要。作为国家战略决策的关键环节,国家生物安全环境净评估十分重要而迫切,因其涉及众多行为主体和主客观要素,做好这一工作又有着不少困难。为有效廓清当前和未来生物安全及国家安全宏观图景,需切实转变思维,形成一套较为科学的流程与技术方法,还原不同形态的生物安全风险的本来面目,避免意识不足和过于焦虑两种极端风险。同时,在源头上或者在防控链条关键环节上实现生物风险因子的识别,逐步压缩各类生物风险空间,避免国家战略能力的无谓消耗。
引入适宜的治理工具,统筹以人、科技、制度为核心的积极因素。生物安全是人的安全,维护生物安全也需要以人为核心。一是创造对话平台和合作空间,改进生物科技学术界、生物产业界、金融界、社会机构和群体等的有效互动,提高全民族生物安全意识、强化生物安全教育。制定国家生物安全战略和生物安全法,并明确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建立向全国人大报告的机制。二是坚持安全和发展两手抓,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体制和科技监管,坚持以生物科技发展保障生物安全,加快形成国家生物安全基本能力,牢牢掌握生物安全战略主动权。针对内生性生物安全风险问题,贯彻风险预防、可持续发展、动态监管等原则,建立风险评估制度、名录清单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划定行为边界。在国家生物安全战略目标和实施、生物安全理论和制度革新、生物安全智库、生物安全能力评估的诸多策略、手段和工具上综合考虑,多端发力,形成集成优势,切实体现制度优势和治理优势。
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统筹国内与国际生物安全。积极对国家生物安全的基本命题、核心问题、基本构成要素及其组成的复杂理论体系进行再回顾、再前瞻,推动生物安全理论的推陈出新,生物安全实践举措和价值主张的革故鼎新。面向未来,积极回应国际生物安全大需求,以联合国及下属国际组织、《禁止生物武器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卫生条例》等国际协调治理平台与机制为核心,综合运用个体、团体、国家、国际、全球多层面的协调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