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蔡洪坡通讯员李丽坤)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法治乡村建设,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按照省委领导批示要求,省司法厅组织起草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名义印发全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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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提出,我省法治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着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着力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水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教育引导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推动全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法治乡村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22年,涉农法律法规和配套保障措施基本完备,基层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乡村司法保障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性明显提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作用更加凸显,“法治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有序开展,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化,全省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法治乡村建设的十项重点任务,即要着力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强化乡村司法保障,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加快“智慧法治乡村”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省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进一步抓好县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地要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本市、县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确定重点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务求工作实效。
同时,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有序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加强“河北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