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通讯员 刘兴武 记者 郭庆敏)近日,河北省扶贫办、人社厅、教育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促进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的通知》,要求将帮助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和高质量就业,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举措,提素质、学技能,稳就业、增收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通知提出,引导和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是培养技能型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实现脱贫致富的治本之举。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工作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脱贫攻坚工作总体部署。要建立扶贫、教育、人社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同时,要把帮扶贫困家庭各类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作为就业扶贫工作重点,开展“一对一”精准对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提高贫困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通知明确,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政策扶持工作,旨在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提高就业能力和自我脱贫能力,增强内生动力,确保其至少学会一项有用技能,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
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进行补助的基本原则是:精准扶持、直补到户;就业优先、积极引导;部门联动、协调配合。瞄准扶贫对象,聚焦重点人群,以就业前景和职业发展为优先导向,统筹扶贫、人社、教育等部门资源,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并完成职业教育。
通知提出,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家庭,均可享受相关补助。补助标准为: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同时,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1500元。
通知要求,在脱贫攻坚期,对符合条件的要实现应补尽补、直补到户。未脱贫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标注为“已脱贫(享受政策)”的贫困户继续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标注为“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的不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