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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专项行动: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可安置落户

来源: 河北日报  
2020-06-05 06:4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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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

  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可安置落户

  日前,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决定从今年5月至明年6月,在全省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着力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提升照料服务质量、救助寻亲、落户安置等工作,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救助。

  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市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依法对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站外托养等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各地救助管理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改造服务设施,引入专业力量,提升站内照料服务能力和水平。

  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各地救助管理机构将滞留人员信息全部上传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进行寻亲。对寻亲未果的受助人员,会同公安机关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核查滞留人员身份信息。对已经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各地救助管理机构安排做好接送返回工作。今年12月底前,全省所有救助管理机构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

  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各地民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集中开展一次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行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办理落户安置手续,对暂时无法落户但应当予以长期安置的,尽快将人员转移至政府设立的公办福利机构照料。今年10月底前,省、市、县民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建立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安置落户政策长效机制,明确符合落户的条件和落户名址,落实户口受理办理制度。

  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各地救助管理机构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流出、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做好人员接收工作。各地民政、人社、医保、扶贫等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返乡人员落实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等帮扶政策,从源头上减少流浪乞讨现象。(河北日报记者尹翠莉)

关键词:流浪乞讨,救助管理责任编辑:杨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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