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河北省基层河(湖)长履职细则》印发

2020-06-09 09:36:00 作者: 来源: 冀河湖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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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提出23项措施,以全面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以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决遏制新增“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为重点,以集中排查、立行立改、动态清零为要求,扎实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河湖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问:“清四乱”如何落实责任制

  答:要落实属地责任,市县要按照《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在加强河湖日常监管的同时,对区域内河湖“四乱”问题,建立常态化排查和整改制度,确保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各级河(湖)长要将“清四乱”作为落实河湖长制的首要任务。市、县级总河湖长要通过下达“总河湖长令”、召开总河湖长会议,对“清四乱”进行专题调度;市级河(湖)长要及时掌握责任河湖“清四乱”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清理整治中的重大问题,调度督导下级河(湖)长推动工作落实;县级河(湖)长要负起责任河湖“清四乱”主体责任,紧盯责任河湖“清四乱”具体目标任务,将专项巡查与定期巡查相结合,加强现场调研、协调督办,确保应清尽清;乡、村级河(湖)长要强化日常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四乱”问题并及时报告。

  问:“清四乱”如何开展问题排查?

  答:各市要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要求,全面、深入、扎实开展问题排查。一是对2019年清理整治“四乱”问题逐一“回头看”,全面复核检查整改是否到位;二是在2019年排查清理的基础上,再次对辖区内涉河湖违建、非法围河围湖、乱扔乱堆垃圾、偷采盗采河砂等河湖“四乱”问题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排查重点为在确保排查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排查设省级河(湖)长河湖、白洋淀上游河道、大运河、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河道、秦皇岛北戴河主要入海河流、有砂石资源的河段等。重要河湖重点排查涉河违建、非法围垦、非法堆弃和填埋固体废物、非法采砂等问题;农村河湖要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排查垃圾乱堆乱放、私搭乱建房屋、违法种植养殖等问题。

  排查方式是乡村级河(湖)长是问题排查的主体,要加强责任河湖定期巡查,发现并及时报告“四乱”问题;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运用无人机、遥感监测、群众举报等多种手段,开展辅助排查。

  问: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如何整改?

  答:对集中排查发现的问题,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面梳理汇总,逐一核实确认,按照严重程度对问题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治台账。台账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实行整治台账动态管理,对常态化排查发现的新问题及台账内问题整改进度,实时更新,定期报告,每旬报告清理整治进展。

  2019年“清四乱”遗留问题按整改计划按时完成;对新发现问题、媒体曝光问题和群众举报问题,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动态清零。将全省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行动中重要河湖问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河湖问题一并纳入“四乱”清理整治。

  问:如何夯实监管基础?

  :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道及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划界,并由县级以上政府公告,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快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分级编制河湖保护和治理规划。加大信息化管理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加强河湖监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推进信息化河道试点建设。

  问:如何加强源头防范管控?

  答: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许可、监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一律不得许可,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各部门齐抓共管,从源头控制出现“四乱”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全面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建设,从源头遏制生活垃圾入河。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疏堵并举,将采砂与治河相结合,打击私挖乱采、规范合法采砂,全面取缔小散乱采砂行为,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实现砂石开采与河道综合治理双赢。

  建立河(湖)长、管理单位、第三方相结合的河湖巡查管护体系,乡、村级河(湖)长要切实开展日常巡查,乡级每半月巡查1次,村级每周巡查2次,重点是及时发现问题,对偷采盗采砂石、垃圾乱堆乱放、私搭乱建等问题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及时报告。

关键词:河湖长制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