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复同意河北省调整邢台市部分行政区划如下:
一、同意邢台市桥东区更名为襄都区,襄都区人民政府驻南长街街道顺德路229号。
二、同意邢台市桥西区更名为信都区。
三、同意撤销邢台县,将原邢台县的豫让桥街道、晏家屯镇、祝村镇、东汪镇划归邢台市襄都区管辖,将原邢台县的南石门镇、羊范镇、皇寺镇、会宁镇、西黄村镇、路罗镇、将军墓镇、浆水镇、宋家庄镇、太子井乡、龙泉寺乡、北小庄乡、城计头乡、白岸乡、冀家村乡划归邢台市信都区管辖。
四、同意撤销任县,设立邢台市任泽区,以原任县的行政区域为任泽区的行政区域,任泽区人民政府驻任城镇人民街389号。
五、同意撤销南和县,设立邢台市南和区,以原南和县的行政区域为南和区的行政区域,南和区人民政府驻和阳镇和阳大街2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