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第五号总河长令 要求不断提升全省河湖管理保护水平

2020-06-24 15:21:00 作者: 来源: 福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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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7日,山东省委书记、省总河长刘家义,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省总河长龚正共同签发了《山东省总河长令》(第5号),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河湖治理管护、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打造美丽示范河湖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安排。

  当前,我省新一轮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面展开。第五号总河长令明确指出,2020年主汛期前,我省要完成小清河等跨市骨干河道、市管重要河道(段)治理和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主体工程,以及水毁工程修复、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开工建设一批抗旱水源工程。为此,各市县党委、政府要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在严格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抓紧组织开工复工,全力加快工程建设。同时,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统筹进度、质量、效益和安全,突出做好应对极端天气对工程建设影响的准备,完善工程实施方案和度汛应急预案,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资金安全。

  优美的农村河湖环境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基础和保证。为加强农村河湖治理管护,第5号总河长令明确,各级要进一步完善农村河湖长体系,落实农村河湖管理责任主体和管护人员,建立健全农村河湖管理维护、清洁保洁、巡河护河等制度。要以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坚决遏制农村河湖水污染多发重发趋势;以农村河湖水系综合治理、系统治理为重点,加快改善农村河湖整体面貌;以保洁清洁为重点,尽快彻底解决农村河湖“四乱”问题。2020年年底前,要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改造,人口规模较大的村庄配套建设公厕,全省85%的县(市、区)实现规范升级;全省30%以上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基本消除污水横流、乱排乱放现象。要加快河湖划界工作,2020年年底前,全面划定农村河湖管理范围,并埋设好界桩和警示牌,划界成果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公告;2022年年底前,要基本建立起农村河湖管理长效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

  今后一段时期,是纵深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的关键期,为积极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第5号总河长令强调,要认真落实《山东省河湖管护规定(试行)》巩固河湖清违清障成果,坚决遏制新增河湖违法问题。同时,要加快编制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系统。要统筹考虑河湖生态,科学编制河湖采砂规划,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具有采砂管理任务河湖的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批。要加强河湖日常监管,建立举报监督奖励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涉河湖违法行为。要根据河湖管理保护任务要求,明确河湖管护经费落实渠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落实到位。

  打造美丽河湖示范样板,是提升河湖管护水平的有效载体。第5号总河长令要求,各地要在巩固好“无违河湖”的基础上,分期分批打造一批美丽示范河湖,以点带面,示范引领。重点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精准施策、提档升级:一满足安全要求,防洪标准达标,水旱灾害综合防治能力较高,沿岸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提升。二落实生态要求,达到《山东省生态河道评价标准》,具备水源调度条件,最大限度保障生态水量、水质达标,维持好河湖自然生态。三达到景观要求,河湖空间干净整洁,沿岸造林绿化,结合地域文化合理打造滨河(湖)景观,基本达到水清、岸绿、景美标准。四具备宜游条件,在符合防洪要求前提下,适当搭建亲水便民配套设施,合理布设健身娱乐器材,实现宜游能游,增强居民和游客的幸福感、获得感。2020年年底前各设区市要力争完成不少于5条(不同级别河湖均应涉及)美丽示范河湖建设。

关键词:河湖长制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