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石家庄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接受记者提问。
在征求了河北省教育厅,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230所公办中小学、150所民办中小学和480名家长代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代表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后,石家庄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正式出台。
在回答记者提问时,石家庄市教育局谈到:2020年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
一是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公办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五项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私下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在被问及今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通过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生时,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和条件是什么时,石家庄市教育局谈到:石家庄市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分为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设立的县(区)管民办学校和由市教育局或市行政审批局审批设立的市管民办学校。市管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为全市,县(区)管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区内。民办学校原则上优先满足审批地生源入学需求,其中县(区)管民办学校在优先满足本县域内生源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在审批地以外招生,但一般不超出市域范围。
石家庄市教育局强调,石家庄市管民办学校招生的对象为石家庄市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县(区)管民办学校招生的对象为本县(区)域内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招生对象需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此次发布会上,还提到了石家庄市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与2019年相比,出现10个新增和1个改革。
10个新增主要是:
一是新增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优化报名程序,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报名、验证、入学报到等各环节安全有序。
二是新增新冠肺炎一线医护工作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对一线医务人员子女,2020年申请就读我市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情况下,按照家长和学生意愿,在实际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就近就便自主选择、优先安排。
三是新增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县区,要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增加公办学校资源供给,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四是新增严禁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诱导或欺骗学生家长。
五是新增学校不得在起始年级入学过程中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在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
六是新增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
七是新增2020年起入园的幼儿不再享有幼儿园直升民办小学资格。
八是新增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公办)初一招收小语种生政策,具体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九是新增今后民办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学校的合同或合约协议。
十是新增自2020年起始年级招生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要依据该年级起始招生计划数,在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才能接收转入学生;如无计划内空余学位,则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1个改革指的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改革。
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石家庄市教育局提到,近年来,民办教育快速发展,为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一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也存在跨区域争抢生源、通过考试、面试选拔生源及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等违法违规现象。为规范招生行为,优化教育生态,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明确“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意见》的相关规定符合《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体现了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平等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对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民办招生由审批地组织实施 报名人数超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
根据中央和省厅相关文件精神,石家庄市在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时,按照“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的五项原则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了改革。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步启动、同期进行、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原则上要优先满足审批地生源入学需求,其中县管民办学校在优先满足本县域内生源入学需求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以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在审批地以外进行招生,但一般不超出市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招生结果。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报名,私下录取结果一律无效。
一图读懂民办学校招生“摇号”全流程
石家庄市教育局为了便于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直观了解掌握本年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的整体流程,制作了“一张图看懂石家庄2020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流程”,在官微和各新闻媒体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