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政策扶持工作
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河北省扶贫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促进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政策扶持工作,瞄准扶贫对象,支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补助资金直补到户。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就业前景和职业发展为优先导向,引导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自主选择就学地点、学校和专业。强化部门联动和工作协调,统筹扶贫、人社、教育等部门资源,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支持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并完成职业教育。
通知明确了补助范围和标准。补助范围是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家庭。补助标准为: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同时,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1500元。在脱贫攻坚期,对符合条件的实现应补尽补、直补到户。未脱贫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内标注为“已脱贫(享受政策)”的贫困户继续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标注为“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的不再享受。
河北省建立起扶贫、教育、人社等部门共同负责的工作推进机制。通知要求,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统一安排补助资金,及时发放补助资金。教育部门、人社部门要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接受国家职业教育相关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定期开展全省学籍规范清理工作,提高学籍系统准确率。同时,人社部门要加强就业扶贫工作,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促进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后尽快实现就业。
“全面做好雨露计划实施工作,不仅体现在‘补’上,更重要的要体现在‘帮’上。”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帮助包括大学生在内的贫困家庭毕业生高质量及时就业摆到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发挥好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的作用,开展“一对一”精准对接,努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高贫困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河北日报记者潘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