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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量约1700万辆!河北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管控

来源: 长城网  王林红
2020-07-15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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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

  长城网讯(记者 王林红)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自《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5月实施以来,河北省坚持帮扶指导和执法严管并举,加强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车的排放污染管控。

  数据显示,京津冀三地机动车保有量近3000万辆,其中河北省保有量约1700万辆,居全国前列,河北省各地机动车排放量占当地污染源比例大约在15%—32%,境内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货车约1.3亿辆次。

  “重型柴油车的污染排放已经成为当前重要的污染源。”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处长张伟介绍说,为贯彻落实条例,河北先后制定印发了《河北省2020年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河北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并从6个方面开展工作。

  强化重点用车单位管理。河北将重点用车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并积极指导重点用车单位建立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责任制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引导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条例》公布后,全省共统计公布重点用车单位2679家,日使用国三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约2.4万辆次,使用国四排放阶段重型柴油车约4.8万辆次,占总使用车辆的44%。重点用车单位也主动调整用车结构,目前,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及新能源车辆使用占比达90%以上。

  强化排放检验机构监管。河北对全省排放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落实、规范运营等进行统一培训,并帮扶他们完善检验现场全过程视频监控,目前全省549家排放检验机构均已实现排放检验全过程监控、检验全过程公开。着重推行非现场执法检查,依托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检验数据排查等技术手段,加大对排放检验机构检验数据的远程巡查。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检查排放检验机构2184个次,沧州、邢台、邯郸等市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排放检验机构处罚126.44万余元。

  强化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修订完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各地已依法完成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对全省工程机械和场内车辆开展编码登记,目前全省共编码登记5.33万台;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2.13万台次,对“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行为处罚80万元,对1.32万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污染控制装置,实现了达标排放。

  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河北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环保达标管理体系,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的自查、维护和正常使用,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目前全省288家年销售汽油量2000吨以上加油站均已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加油站夜间错时卸油,协调中石化河北石油公司、中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中海油河北公司制定夏季夜间错峰加油优惠鼓励政策,引导公众夜间错峰加油,减少油品装卸、销售环节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污染。

  强化执法检查。河北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柴油货车排放违法联合处罚机制,扎实推进超标排放执法检查工作。上半年,全省路检路查累计检查车辆81.34万辆次,处罚超标车辆1.43万辆次,罚款286.9万元;检查加油站(点)、储油库、油罐车1.08万个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当前,全省正在开展加油站(点)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专项检查。

  强化京津冀协同监管。今年3月底前,京津冀三地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已实现共享,通过机动车超标数据平台可互相查询信息,对排放超标车辆进行协同监管;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统一的登记平台进行使用登记,将逐步实现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三地新车抽检协同机制,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局(厅)已先后两次召开联席会商工作会议,确定建立京津冀三地新车抽检抽查协调机制,明确抽检新车的车型范围等。

关键词:生态环境,排放污染,重型柴油车责任编辑:郑光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