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频道 > 全景河北

11月1日起施行!河北发布《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 长城网  王林红
2020-08-08 17:14:18
分享:

  长城网讯(记者 王林红)近日,记者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河北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编制了河北省《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并将于2020年11月1日实施。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赵根喜介绍,该地方标准是首次发布。《标准》结合河北省已发布实施的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严格了陶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根据陶瓷行业工艺特点、排污节点和治理重点,《标准》突出对陶瓷窑及喷雾干燥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增加了对原料破碎、筛分、成型等工序的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加强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管控,增加了使用含氨物质(尿素)作为还原剂脱硝系统的氨排放控制指标。通过科学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精准管控污染物排放。

  《标准》对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结合行业特点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际,预留了合理的治理改造期。新建企业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现有陶瓷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任李清龙表示,执行该标准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将分别减排1272.7吨、1272吨、5092吨,减排比例分别达到66.7%、40%、44.44%。

关键词:大气污染,环境质量,综合治理责任编辑:刘政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