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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0-08-20 15: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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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韩主任、高市长,各位记者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查批准了《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案)》,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韩保来先生,市政府副市长高玉柱先生,市园林局局长刘金文先生。

  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的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市园林局有关负责同志。

  今天的发布会共有3项议程。

  首先,请韩保来副主任,就修订后的《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作说明。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感谢各位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下面,我就《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修订《条例》的必要性

  《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是规范我市城市园林建设管理的重要法规,自1994年施行以来在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条例》在施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绿化条例》等法规修订后,原《条例》中的部分内容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问题。二是机构改革后,政府相关部门的设置、职能发生了变化,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三是原《条例》的部分规定滞后于实践发展要求,已不能满足当前实际工作需要,存在的规划落实不到位、占用绿地较多、违法行为处罚难、监督制度不健全等客观问题,亟需通过立法予以解决。因此,对《条例》进行系统修订十分必要。

  二、修订的主要过程

  2019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修订《条例》的立法程序。市园林局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起草了《条例》修订草案。2019年12月17日,《条例》修订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初审后,2019年12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审议意见和其他各方面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会同市园林局等部门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反复论证和多次修改,经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后,2020年4月28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批准《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案)》,由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 修订后《条例》的特色和亮点

  修订后的《条例》共六章67条。修订过程中,共修改51条,并在原条例基础上增加了10条。主要有以下特色和亮点:

  (一)彰显了公园城市建设理念。明确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建设美丽宜居的公园城市”作为目标要求,进一步彰显和贯彻落实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公园城市的理念。

  (二)规范了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依据上位法删除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规定,并对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绿线划定、绿线管理和调整重新进行了规范,从源头上保证了城市园林绿地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落地性,保证了城市绿地总量。

  (三)强调了永久性绿地保护。明确规定“本市城市规划区、县城(县级市)规划区绿线范围内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实行永久性绿地划定与管理制度”“城市公园应当确定为永久性绿地”,并增加了有关永久性绿地划定、管理和保护的相关内容。

  (四)解决了绿地率和绿地养护管理问题。明确了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绿地率标准,并对“异地补建”事宜进行了细化。同时,明确了绿地养护管理单位责任,并规定了对不履行养护管理职责的单位应当追究的相应责任,使执法管理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突出了园林部门在相关工程设计方案和工程验收中的作用。明确规定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由园林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化的应当有园林部门参与验收,并由园林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六)填补了上位法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利用方面的空白。为科学合理、严谨慎重地利用城市绿地地下空间,明确规定“地下空间顶层距地面覆土厚度不得低于三米。城市绿地(不含附属绿地)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开发地下空间;面积三千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地下空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绿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列入避难场所的城市绿地不得开发地下空间。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地下工程项目除外”。这样的具体规定填补了上位法空白,在全国地方性法规中也尚属首次。

  (七)明确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为有效遏制占绿毁绿行为,修订后的《条例》严格依照上位法,区分不同违法行为,分别对损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擅自在公园绿地内设置经营性设施和项目、绿地养护管理不到位等以及有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

  地方性法规重在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科学立法之后,关键是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使良法善治的法治目标在这部法规贯彻实施过程中得以更好实现,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好生态环境,促进我市城市园林绿化事业不断发展。

  谢谢大家!

  感谢韩主任的权威发布。

  下面,请市园林局局长刘金文先生,就贯彻落实《条例》作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记者朋友们,大家好!

  园林绿化是推进新时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将以本次新修订的《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抓好条例宣传,强化规划引领,加大建设力度,提升管理水平,保护绿化成果,力促省会园林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宣传引领,营造浓厚氛围。我们将迅速组织各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单位集中开展培训,做好《条例》的解疑释惑,确保《条例》的主要内容融会贯通。同时,我们将在公园广场、城市水系和绿地游园,利用展牌、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条例》宣传普及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并邀请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系统宣传《条例》的意义和作用,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城市园林建设及监督,提高全社会爱绿护绿意识,为《条例》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职能责任,加强协调联动。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对接,《条例》中明确赋予各部门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职责义务,我们将会同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条例》规定,强化职能,落实责任,协调联动,树立《条例》权威,体现法律严肃性,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贯彻条例要求,推动全面发展。我们将全面落实《条例》中关于园林规划、建设、管理的一系列要求,促进省会园林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规划方面,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依托城市总规修编,抓紧推进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提升科学规划水平,让园林绿化融入城市发展,进而引领城市发展。建设方面,我们将把精品理念融入园林事业发展,抓增花添彩、抓艺术品位、抓文化特色,通过打造特色街道、实施公园游园建设等举措,打造精品工程,努力实现园林艺术品位的提升,让园林成为市民享受城市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管理方面,我们将以开展创建文明城、卫生城等专项行动为有力抓手,进一步加大绿地保护力度,提高管护标准,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考核要求,不断实现从粗放式管理到精细化管理的转变。

  四、加强检查督导,确保《条例》落实。《条例》颁布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要求,抓紧修改完善《条例》配套制度,形成完善的、易于操作的规章制度体系,为更好的抓好贯彻落实打好基础。进一步强化园林行业管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深入开展《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导,确保《条例》执行效果。同时,我们也将定期向市人大做好《条例》执行情况报告,主动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条例》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事业的引领作用,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为广大市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谢谢大家。

  谢谢刘局长的表态发言。

  下面,请高玉柱副市长,就贯彻落实《条例》讲意见。

  各位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园林绿化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品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特别是2016年《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修订以来,我市园林工作围绕“增绿量、添色彩、出品位”目标,坚持与经济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动,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连续3年新增绿地突破900公顷,建成区绿地总面积达到1.2万公顷;省级以上园林县城实现了全覆盖;建成了龙泉湖、环城水系、城区段滹沱河生态区、西环公园、体育公园等高质量园林工程,为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省会市民幸福感、获得感作出了积极贡献。

  实践充分证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是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规范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加快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形象品位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生态环保法规体系、推动开展相关立法工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园林绿化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变化,原《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形势、新要求,急需完善修订。今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是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史上,又一大事、喜事、好事,标志着我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进入了更加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轨道,必将推动我市园林绿化事业向更高层次迈进。下一步,主要以新《条例》的公布实施为契机,在抓落实、见成效上,做足文章、下好功夫,真正让《条例》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一是强化宣传引领。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和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凝聚更加广泛的社会共识,为《条例》全面贯彻实施,营造更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爱绿护绿”观念深植人心。

  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形成推动园林绿化工作的强大合力。园林部门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全面落实《条例》中关于园林规划、建设、管理的一系列要求,同时要做好《条例》配套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规划、建设、城管执法的部门要按照《条例》中明确赋予的权责和义务,进一步强化职责,自觉将《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运用到工作实践中去,积极营造依法促进园林绿化事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强化成果保护。园林绿化工作,三分在建,七分在管。新《条例》出台的初衷,就是依法管好园林绿化工作,不断提升管护水平,促进我市园林绿化工作提档升级。各级各有关单位要真正用好城市园林绿化《条例》这一“护身符”“尚方宝剑”,在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各环节聚焦、发力,规划先行,顶层设计,高标准建设,规范管理,加强执法,确保《条例》执行到位、落到实处,助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谢谢大家。

  谢谢高市长,讲了很好的贯彻落实意见。

  各位媒体朋友,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欢迎在会后进行沟通、咨询和采访。同时,请大家积极做好《条例》的宣传报道,并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宣传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

  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散会!

关键词:石家庄市新闻发布会,绿化管理责任编辑:骆梓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