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张登峰)9月22日,记者从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获悉,河北省将着力从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监管入手,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重点管控,推动《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落实,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目前,京津冀三地机动车保有量近3000万辆,其中我省机动车保有量达1687.6万辆,机动车排放占污染源比例15%至32%,已成为大气污染物重要来源。
《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于今年5月实施后,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运用法律武器,夯实关键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依法推动全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
提升机动车排放监测能力。建立机动车污染排放遥感监测体系,依托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道路行驶车辆的非现场检查。截至2020年8月底,全省共建成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174套、移动式遥感监测设备51套、黑烟抓设备222套,利用黑烟抓拍技术手段发现并处罚超标柴油车1235辆。安排部署重型汽车实施远程在线监控工作,进一步规范远程在线监控的安装和联网,截至2020年8月底,已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实现联网7.6万余辆。
强化常态执法检查。依托公安执法点、交通治超站或综合服务区等地设置尾气排放抽测点,依法依规对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柴油货车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以重型柴油货车为重点,深入开展入户抽查,对超标车辆集中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截至2020年8月底,全省共检查车辆114.14万辆次,查处超标排放车辆1.94万辆次,处罚金额387.64余万元。
加强排放检验机构日常监管。对排放检验机构实施清单式管理,督促排放检验机构在企业官方网站或办事业务大厅显示屏实时公布柴油货车排放检验全过程和检验结果。开展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检查,截至2020年8月底,全省共检查排放检验机构3113家次,处罚24家次,罚款206.6万元。
加强油气回收装置运行监管。《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后,省生态环境厅为督促企业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开展全省油气回收装置运行情况省级专项抽查,共抽检加油站230家、储油库6座、油罐车20辆,发现不合格加油站39家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推动实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加油站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
强化京津冀协同监管。目前,京津冀三地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已实现共享,通过机动车超标数据平台可互相查询信息,对排放超标车辆进行协同监管;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统一的登记平台进行使用登记,将逐步实现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协同监管、信息共享等。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加强,有力促进了全省空气环境质量的改善。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监测,2020年1——8月,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96,同比下降12.5%;PM2.5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0%;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66.1%,较去年同期上升6.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