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水利厅获悉,截至2020年8月底,全省浅层地下水水位平均埋深18.2米,与上年同比水位上升0.45米,有82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全省深层地下水水位平均埋深55.53米,与上年同比水位上升0.62米,有60个县(市、区)水位回升。
全省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水位平均埋深26.95米,与上年同比水位上升0.87米,有61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占全部浅层地下水超采区考核县总数的75.3%;全省深层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水位平均埋深61.68米,与上年同比水位上升0.61米,有42个县(市、区)水位回升,占全部深层地下水超采区考核县总数的64.6%。
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水位上升的市排名为:衡水市、雄安新区、邢台市、辛集市、保定市、邯郸市、唐山市、张家口市、廊坊市、定州市、石家庄市。水位下降的市为沧州市。水位下降的县(市、区)中,排名后5名的有:行唐县(-3.26米)、临漳县(-0.98米)、望都县(-0.47米)、鸡泽县(-0.46米)、石家庄市栾城区(-0.45米)。
深层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水位上升的市排名为:邯郸市、邢台市、唐山市、辛集市、保定市、衡水市。水位下降的市排名为:廊坊市、沧州市、雄安新区。水位下降的县(市、区)中,排名后5名的有:临西县(-4.20米)、阜城县(-3.91米)、大城县(-3.14米)、安新县(-2.74米)、景县(-2.56米)。
河北省水利厅要求地下水水位下降较多的市县,切实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按照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节、引、调、补、蓄、管”综合施策,严格控制地下水水位下降。(河北日报记者 赵红梅 通讯员 任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