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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选聘省管金融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公告

来源: 长城网  
2020-10-11 1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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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升省管金融类企业领导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工作需要,河北省计划面向全国选聘若干名省管金融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

  一、选聘范围

  面向中央金融机构和金融类企业、国家部委及兄弟省(区、市)的金融类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金融单位选聘。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人选应政治素质好,“四个意识”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熟悉现代金融企业管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及制度规则;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开拓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廉洁从业,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从业记录;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二)任职资格

  人选应符合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应为现任中央金融机构和金融类企业中层正副职,省(区、市)管金融类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和金融单位正副职,国家部委正副厅级职务。其中,担任副职或副厅级职务的需任同级职务2年以上,未满2年的一般应当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和下一层级正职岗位工作累计不少于5年(并已担任副职或副厅级职务满1年)。特别优秀的市(地、州)管金融类企业正职也可报名。

  应具有全日制大学及其以上学历,从事银行业、保险业、基金管理业等相关金融工作。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其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最大不超过55周岁)。

  (三)选聘方式

  根据职位需求、人选条件和本人意愿,采取组织任命和聘任职业经理人两种方式引进干部人才。组织任命的,经河北省委研究后履行干部任职手续;以职业经理人方式选聘的,由企业董事会签订聘任合同,一般为聘期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业绩决定是否续聘。

  三、方式及程序

  1、个人报名。报名人选应事先征得企业(集团)或本单位党组织同意,填写《河北省选聘省管金融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推荐登记表》,加盖公章后,连同干部任免审批表和现实表现材料,10月31日前传至河北省委组织部(邮箱:hbswzzbgbsc@126.com;联系电话:0311—67801067,13903213271)。

  2、面谈比选。河北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提出意向性人选,与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对接联系,采取上门走访、个别沟通方式,进行面谈比选。

  3、实地考察。根据面谈比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确定考察对象。赴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作实地考察了解。

  4、决定任(聘)用。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情况,按照依事择人、人岗相适原则,通盘考虑、研究提出人选职位安排意见和任(聘)用方式,与干部本人、推荐单位党组织沟通后,履行干部任职(聘任)程序和手续。

  四、其他事项

  按照河北省引进人才的相关规定,对引进的人选在住房补贴、医疗待遇、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通过组织任命方式任职的,按照河北省省管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有关规定确定薪酬;通过职业经理人方式选聘的,参考市场同类可比人员薪酬水平确定薪酬待遇。

  本公告由河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河北省选聘省管金融类企业正职领导人员推荐登记表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20年10月11日

关键词:河北,金融类责任编辑:郭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