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何珊摄
10月19日下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新闻发布会。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张少华向大家介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概况、表彰的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构成及我省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主要成就,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发布会由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田德锋主持。实录如下: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田德锋。记者何珊摄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田德锋: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下午好!
欢迎出席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
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在即,将对近年来作出突出贡献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进行表彰。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到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张少华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概况、表彰的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构成及我省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主要成就,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张少华。记者何珊摄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张少华: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今天很高兴和大家在这里见面。首先,我谨代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记者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推进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省委、省政府决定,于10月20日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近年来作出突出贡献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进行表彰。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自1982年以来,召开了七次表彰大会,对全省社会各界在维护和加强民族团结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模范人物进行表彰。
2015年全省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来,全省各族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各地区、各行业涌现出一大批认真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为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党全社会共同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良好局面,此次大会拟对78个模范集体和98名模范个人进行表彰。这些模范集体和个人都是经过民主推荐、各级政府审核、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人社厅复核、社会公示、省政府审批等程序确定的。78个模范集体涵盖了党政机关、企业、学校、医院、新闻媒体、农村(社区)、服务窗口、军队和武警部队、宗教活动场所等,其中县处级单位23个,基层单位55个。98名模范个人,涉及党政机关、企业、学校、农村(社区)、医院、科研院所、新闻单位、宗教团体等,其中,县处级干部14名,科级(含)以下人员84名,少数民族38名,妇女26名。在评选和推荐过程中,坚持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努力把最具代表性、最有说服力、最能感动人的模范集体和个人评选出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近年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成绩和经验,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推动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创新局面。下面,我将近年来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情况向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作简要介绍:
我省共有6个民族自治县、3个民族县,50个民族乡,3112个民族村,少数民族人口375万,人口数量居全国第九位。省委、省政府始终从政治上把握民族关系、看待民族问题,始终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始终把支持民族地区发展作为必须履行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在民族领域积极做好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的工作,民族团结进步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一、建立健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机制体制。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王东峰书记、许勤省长经常深入到民族地区、城市社区实地调研,倾听各族干部群众心声,提出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坚持政治站位,紧密配合、协调联动、合力推进。一是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在省市县三级成立了宣传、统战、民族等部门组成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办公室。本轮机构改革后,在全国率先调整完善了省民委兼职委员工作制度,增补确定兼职委员单位34个,并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精神,率先出台实施方案,提出35项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分解细化到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县党委、政府。国家民委批转各省学习借鉴我省的实施方案。2019年,我省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统一战线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的创建工作格局。二是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基层基础。根据“七进”(进机关、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要求,在全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建立了一支由乡镇统战民族工作干部、社区(村)党支部书记、学校负责人和少数民族代表等组成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指导员队伍,引导他们当好政治引领员、政策宣传员、活动组织员、治安维稳员、民情联络员,广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理论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指导所在区域、单位深入开展创建工作,提升和巩固创建效果,打通基层创建“最后一公里”。
二、多措并举促进民族团结。一是以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促进民族团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省政府累计组织赴民族地区现场办公14县次,支持项目3061个,资金726亿元,在土地、产业政策、技术普及、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增强了民族地区的发展后劲。在组织开展现场办公的同时,坚持政策引导,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河北省民族地区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民族地区水利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五位一体”推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保护特色民居,发展特色产业,传承特色文化,促进团结进步。二是以优化服务管理促进民族团结。在全省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市社区,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等平台,帮助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引导各族居民加强交流、增进感情、和睦相处,共同参与社区共建共治共享。与北京、天津两市和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内蒙古等省区民族工作部门签订跨区域协调合作协议,石家庄、唐山、邯郸等城市也与西部省区、周边县市建立了协作机制,全面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流出地、流入地的“两头对接”,使他们“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能融入”。三是以典型引路促进民族团结。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先后有150个示范区示范单位成为全省创建标兵,21个单位跻身全国先进行列。制定了《河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及动态管理办法》,每5年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大张旗鼓地宣传模范事迹,让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成为各族群众的行动自觉和社会风尚。
三、依法治理保障民族团结。一是坚决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积极开展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年向省人大报告贯彻执行情况,坚决推动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在河北落地见效。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出台《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积极推动县级民族事务联合执法。进一步规范省市县乡四级民族工作系统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切实加强重点时点和重点部位的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三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先后制定修订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风险隐患防控工作方案》《涉民族因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建立了涉民族因素网络舆情监测系统,从苗头预警、风险防控、排查化解、稳妥处置等方面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工作机制。
四、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坚持普及教育与“滴灌式”宣传相结合,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广覆密植。一是坚持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各种活动广泛持续宣传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二是以“互联网+民族团结”拓展宣传教育空间,依托人民网、新华网、长城网、“两微一端”宣传中国特色民族理论,在新浪微博、爱奇艺等新媒体平台播放民族团结进步主题节目,在互联网上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三是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作用,从小抓起,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书本、进课堂,使广大青少年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五个认同”。在高校培育大学生民族团结骨干,开展“办好一场民族团结专题讲座、建好一个民族团结宣传橱窗、讲好一个民族团结故事”、“中华文化进校园”活动。将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纳入省委党校主体班教学内容。全省上下“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氛围日益浓厚。
以上就是我要向各位新闻界朋友简要介绍的情况,欢迎各位记者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对这次大会的召开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对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进行深入采访。谢谢大家!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田德锋:
感谢张书记的权威发布。下面开始提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回答记者提问环节:
一、河北日报:张书记,您能介绍一下我省历年来共有多少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和省政府表彰吗?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张少华。记者何珊摄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张少华:
自1988年以来,我省共231个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其中模范集体110个,模范个人121名(国务院已召开七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年份分别为:1988、1994、1999、2005、2009、2014、2019)。
我省已召开七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年份分别为:1982、1987、1994、1998、2005、2010、2015。共表彰990个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其中模范集体505个,模范个人485名。
二、燕赵都市报:张书记,您刚才提到我省先后与北京、天津和西北省区签订跨区域协调合作协议,能请您介绍一下这个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张少华。记者何珊摄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张少华: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创新推进新时代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我省与北京、天津两市和新疆、西藏、青海、甘肃、内蒙古等省区民族工作部门签订了跨区域合作协议。我们将与上述省份建立两地流动人员服务管理领导机制、服务管理工作专项会议机制、日常工作通报反馈机制、两地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机制、民生保障机制、依法治理机制、检查督办机制等多项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信息互通、权益保障、维护稳定”的原则,共同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河北青年报:张书记,您刚才提到我省多年来坚持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请问今年的宣传月都组织了哪些活动,取得哪些成效?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张少华。记者何珊摄
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张少华:
为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今年的宣传月活动采用云启动的形式,8月31日,在太行国宾馆举行并录制启动仪式,省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冉万祥出席并宣布启动。启动仪式在河北广播电视台、《河北日报》及“两微一端”等多渠道播发。我们组织全省民族工作系统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和创建指导员收看了全程视频及专题报道。另外,在宣传月期间,我们还着手制作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纪实专题片;赴民族地区开展“送文化、送科技、送健康”活动;开展了“民族团结杯”陀螺和乒乓球比赛;编印了一部反映我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成就的图文资料等。各地也在线上线下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宣传月集中宣传和全年常态化教育活动中,我们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了各族干部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入宣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唱响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旋律;深入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集中展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鼓舞了各族群众共同开创美好未来的信心;深入宣传各民族团结友爱的传统美德,巩固中华民族大团结,为奋力开创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新局面,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河北篇章凝聚了力量。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田德锋:
感谢3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张书记的翔实发布与答问。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与河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政策法规处联系。
再次感谢大家的关注!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