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通知要求,石家庄市主城区无人居住暂不用热空置房将不收取采暖费。
本采暖季对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已收取20%采暖费的,采暖季结束后,由供热公司统一退还,具体办法由市城管局另行制定。尚未收取的,不再收取。
11月25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主城区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不收取采暖费的通知》,通知要求,石家庄市主城区无人居住暂不用热空置房将不收取采暖费。
本采暖季对居民住宅暂不用热空置房已收取20%采暖费的,采暖季结束后,由供热公司统一退还,具体办法由市城管局另行制定。尚未收取的,不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