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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网络谣言!河北多地发布最新通告

来源: 河北网信管理执法  
2021-01-08 11: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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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藁城区网信办、藁城区公安局关于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广大网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为了您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做好个人防护,共同巩固全区抗疫防线。在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藁城区网信办、藁城区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1.科学甄别。谣言带来恐慌,遮蔽真相,广大网民一旦发现夸大事实、煽动居民情绪的信息要及时举报、做到科学甄别,多关注权威渠道的信息,对疫情防控有正确的认识。

  2.理性发声。严禁道听途说,编发不真不实信息,对已编辑发布的信息要进行“回头看”,发现虚假信息要主动快速删除,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3.不造谣、不传谣。传播信息,要保持理性,多一份责任,多一些定力,不把小道消息当做“真理”到处扩散、传播,更不能成为谣言的放大器、“二传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藁城区网信办、藁城区公安局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惩处造谣、传谣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

  藁城区网信办

  藁城区公安局

  2021年1月4日

  鹿泉区网信办、鹿泉区公安局关于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在全区上下众志成城,积极应对疫情的同时,各种网络谣言也充斥在微博、贴吧、微信、QQ等互联网平台。为依法查处散布疫情相关谣言行为,切实维护网络环境、稳定社会秩序,鹿泉区网信办、鹿泉区公安局联合发出通告如下:

  一、提高应对网上信息的甄别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信息要以官方发布为准,对于未经证实的消息要保持高度警惕,不得上传发布,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增强抵制网络谣言的自觉性。对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并认真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向网信办、公安部门举报。

  三、对已转发的信息要实行“回头看”一经发现是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公安机关和网信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务必树立法律意识,增强辨别能力,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贡献一份力量!

  举报电话:

  鹿泉区公安局:110

  鹿泉区网信办:0311—82203038

  举报邮箱:lqqwwxb@126.com

  鹿泉区网信办

  鹿泉区公安局

  2021年1月5日

  灵寿县网信办、灵寿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在全县上下众志成城、积极应对疫情的同时,各种网络谣言也充斥在微信、微博、贴吧等互联网平台,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灵寿县网信办、灵寿县公安局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互联网信息的甄别能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信息以官方发布为准,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上传、转发、扩散和传播,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转发、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发现不实信息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严禁编发不实信息。对已编辑发布的信息要进行“回头看”,发现虚假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管理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务必树立法律意识,增强辨别能力,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贡献一份力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举报电话:

  灵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1-82527327

  灵寿县公安局:0311- 69119110  110 

  举报邮箱:

  wangxinlingshou@163.com

  灵寿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灵寿县公安局

  2021年1月7日

  高邑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高邑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为了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高邑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高邑县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得发布、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消息,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严禁编发不实消息,严禁道听途说,散播小道消息,对已经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三、自觉做制止谣言的智者,对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百度贴吧及其他网络平台转发、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五、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管理员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冷静理智,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众志成城,携手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举报电话:

  高邑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1-84011156

  高邑县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gyxwwxb@163.com

  高邑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高邑县公安局     

  2021年1月7日     

  晋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晋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为了切实维护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晋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晋州市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不得发布、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消息,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严禁编发不实消息,严禁道听途说,散播小道消息,对已经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已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三、自觉做制止谣言的智者,对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百度贴吧及其他网络平台转发、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五、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管理员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社会是法治社会,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冷静理智,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众志成城,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举报电话:

  晋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1-84356809

  晋州市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jzswwxb@163.com

  晋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晋州市公安局     

  2021年1月7日  

  赞皇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赞皇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广大网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为了您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做好个人防护,共同巩固全县抗疫防线。同时建议大家要自觉规范网络行为、净化网络环境,做到依法上网,文明上网,诚信上网,安全上网。在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赞皇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赞皇县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1.科学甄别。谣言带来恐慌,遮蔽真相,广大网民一旦发现夸大事实、煽动居民情绪的信息要及时举报、做到科学甄别,多关注权威渠道的信息,对疫情防控有正确的认识。

  2.理性发声。严禁道听途说,编发不真不实信息,对已编辑发布的信息要进行“回头看”,发现虚假信息要主动快速删除,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3.不造谣、不传谣。传播信息,要保持理性,多一份责任,多一些定力,不把小道消息当做“真理”到处扩散、传播,更不能成为谣言的放大器、“二传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赞皇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赞皇县公安局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惩处造谣、传谣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谣言信息,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

  赞皇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84221986

  赞皇县公安局:110

  赞皇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赞皇县公安局   

  2021年1月7日   

  行唐县网信办、行唐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在全县上下众志成城,积极应对疫情的同时,各种网络谣言也充斥在微博、贴吧、微信、QQ等互联网平台。为依法查处散布疫情相关谣言行为,切实维护网络环境、稳定社会秩序,行唐县网信办、行唐县公安局联合发出通告如下:

  一、仔细甄别网络信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相关信息要以官方发布为准,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虚假的信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对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并认真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向网信办、公安部门举报。

  三、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虚假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四、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的相关法律责任。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务必树立法律意识,增强辨别能力,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贡献一份力量!

  举报电话:

  行唐县网信办:82992971

  行唐县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xtxwxb@163.com

  行唐县网信办

  行唐县公安局

  2021年1月6日

  中共唐山市委网信办、唐山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行为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零星散发,特别是近日我省石家庄市藁城区、邢台市南宫市相继报告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我市的疫情防控工作正在有序有效进行,但仍有部分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个别网民甚至以谣传谣,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共唐山市委网信办、唐山市公安局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互联网信息的甄别能力。相关信息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上传、转发、扩散和传播,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二、严禁编发不实信息。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

  三、尊重个人隐私,拒绝网络暴力。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如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转发、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发现不实信息要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五、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让互联网信息传播管理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键时期,要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始终保持冷静理智,共同抵制网络谣言,众志成城,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投诉举报电话:

  中共唐山市委网信办:0315—2978095

  唐山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举报邮箱:tswljb@126.com

  中共唐山市委网信办

  唐山市公安局

  2021年1月6日

  阜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阜平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目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零星散发病例、局部聚集性疫情连发态势,防控形势极其复杂严峻。为更好的落实阜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疫情防控精神,阜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阜平县公安局就进一步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通告如下:

  一、全县广大网民要提高对网络传播信息的甄别能力,对微博、微信群、朋友圈及其他网络平台传播的信息要注意甄别,相关信息应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对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及地域不清、指向不明的信息不发布、不传播、不评论;对已发布和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三、全县各类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和自媒体运营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行业监管职责,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四、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如群内出现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和网络平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举报投诉网络谣言、违法和不良信息,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各类虚假信息和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违法违规信息举报电话:

  阜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2-7220183

  阜平县公安局:110

  2021年1月7日

  青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青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网络谣言的通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为切实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规范信息发布秩序,净化网络空间,青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青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网络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转发、传播和扩散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不得传播非权威来源的音视频和文字信息,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等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对已转发的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四、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六、鼓励广大网民积极传播正能量信息,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

  举报电话:

  青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7-4328109

  青 县 公 安 局:110

  举报邮箱:qxxwwxb@163.com

  青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青县公安局

  2021年1月7日

  襄都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邢台市公安局襄都分局关于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广大网民朋友: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会关注、群众关切。为形成群防群控的合力,切实维护良好网络环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襄都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邢台市公安局襄都分局联合通告如下:

  一.科学辨识。对网络传播信息要科学甄别,采编、发布、转载疫情防控信息应以官方权威发布为准,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上传或发布,更不得转发传播,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理性发声。严禁道听途说,编发不真不实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擅自发布、转发关于疫情的不实信息,做到不编造、不发布;已经发布或者转发的,要马上删除,消除不良影响;

  三.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或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四、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要认真履行群组管理责任,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谣言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和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查处,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的相关法律责任。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谣言信息。

  举报电话:

  襄都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3664526

  邢台市公安局襄都分局:3098041

  举报邮箱:qdwxbxxjb@163.com

  襄都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邢台市公安局襄都分局

  2021年1月7日

  隆尧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隆尧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广大网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为了您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做好个人防护,共同巩固全县抗疫防线。在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隆尧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隆尧县公安局联合通告如下:

  1.科学甄别。谣言带来恐慌,遮蔽真相,广大网民一旦发现夸大事实、煽动居民情绪的信息要及时举报、做到科学甄别,多关注权威渠道的信息,对疫情防控有正确的认识。

  2.理性发声。严禁道听途说,编发不真不实信息,对已编辑发布的信息要进行“回头看”,发现虚假信息要主动快速删除,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3.不造谣、不传谣。传播信息,要保持理性,多一份责任,多一些定力,不把小道消息当做“真理”到处扩散、传播,更不能成为谣言的放大器、“二传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为疫情防控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防控疫情人人有责。隆尧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隆尧县公安局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惩处造谣、传谣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维护良好的网络空间。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谣言信息,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和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

  隆尧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636663

  隆尧县公安局:110

  隆尧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隆尧县公安局

  2021年1月6日

  武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武安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网络谣言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正在全力做好防控工作,社会各界都在为疫情防控做出自己的贡献。但仍有个别不明真相的网民和平台运营人员,利用微信和网络平台散布关于我市疫情及相关工作的不实信息,误导广大群众,对全市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严肃宣传纪律,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筑清朗网络空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对网络信息要认真甄别、科学分析,相关信息要以党委、政府官方发布为准,对未经证实的信息要自觉做到不发布、不转发、不评论。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已经发布和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全市各类网站及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等自媒体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要保证内容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得发布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坚决杜绝虚假信息。

  四、对通过微信、微博、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法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管理员及相关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

  五、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六、鼓励广大网民积极传播正能量信息,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各网络平台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增强辨别能力,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信息。

  举报方式:

  武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举报电话:0310—5555825

  电子邮箱:waswxb@163.com

  武安市公安局

  举报电话:110

  武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武安市公安局

  2021年1月7日

  中共鹰手营子矿区委网信办、承德市鹰手营子公安分局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行为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零星散发,特别是近日我省石家庄市藁城区、邢台市南宫市相继报告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我区的疫情防控工作正在有序有效进行。为切实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避免部分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以谣传谣,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中共鹰手营子矿区委网信办、承德市鹰手营子公安分局特通告如下:

  一、提高对互联网信息的甄别能力,相关信息以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为准,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上传、转发、扩散和传播,自觉做守法公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二、严禁编发不实信息,对已发布、转发或评论的虚假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无法删除的要及时辟谣,主动向公众说明情况。

  三、拒绝网络暴力,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如违法侵害他人名誉、散布他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微信群、朋友圈、抖音、快手及其他网络平台,转发、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信息,不得随意转发。

  五、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坚决打击,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关键时期,要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始终保持冷静理智,共同抵制网络谣言,众志成城,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投诉举报电话:

  区委网信办:0314—7024024

  营子公安分局:110

  特此通告。

  中共鹰手营子矿区委网信办

  承德市鹰手营子公安分局

  2021年1月7日

  滦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滦平县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牵动人心。当前,国内疫情零星散发,特别是近日我省石家庄市藁城区、邢台市南宫市相继报告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我县的疫情防控工作正在有序有效进行。为切实规范网络秩序,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避免部分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以谣传谣,误导公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滦平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滦平县公安局特通告如下:

  一、对网络传播的图文和视频、音频信息要仔细甄别,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上传、扩散、转发和传播,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对已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

  三、对微信群、朋友圈、微博、贴吧、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没有权威和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不得随意转发,并积极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四、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追究发布人、转发人、群主等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务必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

  举报电话:

  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0314-8585236

  县公安局:110

  举报邮箱:zglpxwwxb@163.com

  中共滦平县委网信办

  滦平县公安局

  2021年1月8日

  承德市双桥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人民群众的心。在这个非常时期更容易滋生谣言,无心的错误很可能以讹传讹,随意的转发更可能引起恐慌,产生重大影响。为切实维护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双桥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对互联网传播的信息要仔细甄别,要保持理智和冷静,尊重事实,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多角度分析、多方位思考,坚决不做空穴来风、无中生有的猜测,不断章取义,不轻信、不盲从。未经证实的信息不得上传发布,不得转发、传播,自觉做守法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对微博、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等网络新媒体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和文字信息,不得随意转发传播。对已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要自觉主动与谣言信息作斗争,发现谣言及时进行举报,积极做“防护疫情”的网络践行者。

  三、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的虚假信息或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五、鼓励广大网民积极传播正能量信息,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双桥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

  举报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0314—2056500

  举报邮箱:cdsqwxb@163.com

  承德市双桥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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