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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疫情防控期间 举报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最高奖5000元

来源: 长城网  张晨光
2021-01-10 00: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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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1月9日讯(记者 张晨光)今天,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被举报事项属轻微违法行为,且未造成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奖励500元;被举报事项属严重违法行为,且造成一定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奖励2000元;被举报事项属重大违法行为,且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奖励5000元。

  《办法》提到,可奖励的举报违法行为范畴包括:哄抬物价,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的;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经营药品或配制制剂的;生产、销售假劣口罩、消杀等疫情防护用品的;销售、储存未取得“一单三证”(即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检验检疫证明)进口冷链食品的;违法销售走私食品、物品的。

  奖励举报应符合的条件包含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并提供相关证据;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此外,同一案件由两人及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奖励标准分配;举报人举报同一事项,不重复奖励。同时,举报人信息将实行严格保密。举报人举报不实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举报有效期至石家庄市疫情防控终止之日止。   

  群众可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也可到所在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关键词:疫情防控,河北,哄抬物价责任编辑:张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