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广告活动的公告》(下称《公告》),其中明确:严禁发布肆意夸大消毒剂、卫生用品、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性能、用途、功效、质量等违法广告;严禁发布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
《公告》明确,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代言虚假违法广告,不得变相利用疫情信息进行商业炒作。
严禁发布含有虚假疫情信息,不恰当利用疫情公共信息以及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严禁未事先取得医护人员的书面同意,擅自使用其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商业广告。
严禁为未经审批或者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新冠疫苗广告,禁止发布上述类别广告内容中使用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严禁发布肆意夸大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用品的性能、用途、功效、质量等违法广告,以及伪称其产品可以治疗、治愈新冠肺炎等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违法广告。
严禁发布违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广告。
《公告》同时明确,鼓励行业组织、社会各界利用合法媒介,积极参与创作、发布疫情防控公益广告,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知识,弘扬社会正能量。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对全省各类媒介和平台广告发布内容的监测、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疫情相关的虚假违法广告,曝光产生恶劣影响的典型违法案例,对发布违法广告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现违法广告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