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记者从河北省唐山市妇联获悉,唐山市妇联、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七部门联合制定了《唐山市加强家庭暴力案件处置工作联动机制》,并于日前正式印发实施。
该文件对七部门在家庭暴力案件处置过程中的职责做出了分工,决定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包括如下内容:
首接责任制,由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求助的单位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处理,避免受害者遭遇家暴后求助无门;家暴警情风险评估机制,开展分级干预,低危、中危警情由调解员处理,对于未达成调解协议的中危、高危警情(案件),由公安机关、妇联和村(社区)共同干预,采取隔离庇护、矛盾化解等综合手段,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工作联席制度,联合成员单位每季度对家庭暴力接处警、信访、调解等情况进行一次沟通与分析,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全市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联合督办制度,成员单位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突出问题、疑难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对落实法律规定不到位的,监督或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对制度机制不完善的,帮助和推动有关机构和组织堵漏建制,对涉及面广、影响加大的家暴问题,成员单位可以联合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信息共享制度,各成员单位对各系统统计数据和重大家暴案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重大家暴案件及时备案,人民法院及时向相关成员单位抄送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寄送信息简报、指导性文件等,加强各成员单位以及反家庭暴力联络员工作联系和交流,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促进反家庭暴力工作向纵深推进;法制宣传制度,各成员单位就预防和制止家暴、反家庭暴力的救济渠道、典型案例等进行宣传,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社会氛围。
据悉,唐山市是河北省各设区市中首家制定家庭暴力案件处置工作联动机制的城市。该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唐山市预防、制止、打击家庭暴力行为的综合干预机制已经初步建立。(河北日报记者 卢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