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意见》,明确总体目标,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极简申报、极效审批、极速落地为目标,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增速提效的基础上,聚焦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对项目审批的关键环节探索制度创新,健全项目前期统筹推进机制,简化整合项目报建手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申报材料,落实“一站式”集中并联办理审批服务要求,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升级版”。
压缩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限。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将政府投资类、社会投资核准类、社会投资备案类三类项目从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由45、38、35个工作日分别压缩至39、33、31个工作日内。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制度体系建设,推动项目审批业务协同,简化后续审批手续,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将政府投资类项目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7个工作日,社会投资类项目由13个工作日压减至11个工作日。其中,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时限各压减1个工作日。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合并办理,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
分类打造“主题式”审批流程。聚焦服务全省主导产业发展,增强产业竞争力,促进项目快速落地,区分项目类型实行精细化、差别化审批服务,制定政府投资类非新增用地线性改造工程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厂房(仓库)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等4类项目审批流程图,整合审批阶段,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间。将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审批阶段调整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3个阶段。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前由政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办理前期手续进行指导,土地出让后即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签订施工合同、环评、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优化项目全过程报建流程。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流程,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后,一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全面实施数字化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中,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应施工图审查机构,通过施工图管理系统依法进行审查,分专业出具审查意见。审批部门依据审查意见直接作出审批(审核)决定,不再单独进行技术审查。全面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报装申请可提前至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推行“一站式”集中服务、主动服务。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水平,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
探索推进特定区域改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继续开展一批区域评估项目,拓展区域评估事项、区域覆盖面,强化评估成果运用。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及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确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环境、建设、能耗、排放等量化控制性指标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年度项目实施库的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项目业主获得用地、作出承诺后,自主依法开展设计、施工,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和投产,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项目单位书面承诺,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对功能单一、社会投资的简易低风险普通仓库、厂房项目,实行施工图审查告知承诺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不再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要件,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即可。项目竣工验收前需取得审查合格书。(河北日报记者 解楚楚)